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发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641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17号)文件要求,现将审核合格的拟享受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08日至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
业务监督电话:87291670。
2025年11月拟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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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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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市红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98413 |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