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局聚焦民生工作重点任务,主动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有力推动了惠民惠企政策更好地落实。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并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签字确认后依托区政府网站专栏公开,2021年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9条。涉及就业创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三是紧贴公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利用新闻网站、红桥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人社工作新动态,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改善群众公开体验,回应群众关注热点信息,2021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4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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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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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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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起 |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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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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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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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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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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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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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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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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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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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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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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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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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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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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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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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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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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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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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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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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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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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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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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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针对性还不够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和重要政策,公开力度还不够大。公开宣传的针对性和指向性还不明显。二是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群众知情和使用便力度还不够强。三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需要提升。针对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群众关切,有针对性地对惠民惠企政策加强公开的力度,让群众和企业更快更直接了解到政策。二是优化信息发布的方式,突出群众的知情导向和使用导向。三是提升信息发布的速度和时效,对重点信息第一时间完成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