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行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全面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红桥区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履职尽责,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落细落实到位,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
1.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严格按照红桥区《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察红桥区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全面依法治区考评方案》要求,高质高效完成反馈意见整改。
2.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推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执法人员在处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今年,我局制作发布“食安红桥”探店视频,利用新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了普法实效。
(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1.严格履行市场准入职能,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定,落实好简易注销、歇业登记、受益所有人备案等创新性制度,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认真落实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自主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真正做到非禁即入、自主经营。
2.加强对市场监管所窗口建设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各市场监管所窗口设置“党员先锋岗”;在政务服务大厅、各市场监管所窗口放置办事服务指南,制作提示告知单,列明所需材料,避免群众重复跑。加强对市场监管所前台业务指导,共刊发《登记注册交流指导专刊》16期。
3.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牵头组织召开我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全区监管相关部门“两库一单”建设。2023年全区监管相关部门共抽取2479个检查对象,全部完成抽查任务。本年度我区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33个,涉及17个牵头发起部门,14个配合部门,检查计划覆盖33个检查领域,通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79户检查对象,全部完成抽查任务并及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检查结果。
4.构建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抽查比例,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干扰,将行政检查力量更多地向“有问题”的企业倾斜,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入学习《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研判违法行为,对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做到“应列尽列”。2023年对1户食品经营主体给予较重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12345热线、12315平台作用。今年,我局12315平台“投诉按时办结率、投诉调解成功率、举报按时核查率、ODR单位按时办结率、ODR单位和解成功率、消费者对ODR单位评价”等指标排名全市各区局前列;12345热线“按时回复率”为100%,排名全区各部门前列。同时,我局积极推动辖区内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企业)的建立,成功发展鹏欣水游城、美凯龙红桥商场、登发装饰城、华润西青道分公司等12户企业加入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企业),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产生实际效果。同时,印发了《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提升纠纷解决水平,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了实处。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1.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培训企业管理人员725人,督促697家企业配备食品安全员及食品安全总监,依照风险防控清单开展每日、周、月自查工作,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夯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动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完成特殊食品经营者培训考核603户。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统一工作标准及要求,日常监管问题发现率大于50%,整改完成率达到100%,日常监管工作质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列明风险隐患25条,改进措施37条。开展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专项执法检查“百日行动”,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发现并整改问题81个。认定2023年度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35家,市级示范店1家,复查20家区级示范店,合格16家。持续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738人次,检查1369家次,发放《虚假宣传行为告诫书》857份,立结案7件,罚没款1万元。制发《2023年天津市红桥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及工作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3416批次,抽检不合格57批次并依法核查处置。
2.线上线下联动,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和实地指导。今年以来培训考核监管及属地街道“两个责任”包保干部900余人,召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培训会8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并设置业务指导热线等方式,针对“两个责任”政策解读、各项工作要求、平台功能更新等内容,第一时间指导各岗位了解新政策,掌握系统优化的新功能、新操作,高效推进我区各街道“两个责任”各环节工作落实。将“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纳入区委党校处级干部年度培训课程,提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思想意识,扩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学习培训覆盖面,全区各级干部“两个责任”主动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3.持续优化药械管理服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是破解药械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2023年,我局主动融入和服务医药产业发展,积极发挥药品监管“政策+技术”优势,开展保姆式服务,强化企业扶持,针对困扰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问题,深入企业答疑解惑。制发监管工作流程图,统一日常监管标准及执法办案要点,力求通过夯实基础强监管、自查自纠促规范、边整边改提效能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业务运行,让医药企业“引得来、留得住、走得稳”,实现药监事业与医药产业“共成长、同发展”。
4.推进药品安全治理,强化药品市场监管。紧盯药品这一民生领域质量安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以疫苗、特殊药品、涉疫医疗器械等为重点,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手段,强化“两品一械”质量监管,严打重处违法行为。切实发挥药安委牵头抓总作用,联合公安禁毒支队开展精神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宣传及联合检查,严防精神药品流弊风险。2023年4月26日,组织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开展集中销毁活动,有力震慑了涉药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认真总结药品监管行刑衔接工作经验,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与优势互补,增强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合力。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红线”意识
1.积极组织开展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印发《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两个清单”,根据安全生产全链条排查整治等各阶段工作部署要求,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夏季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和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局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调研4次,督导检查40次,确保我区承接各项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安全稳定。根据部署要求,及时下发各阶段工作通知、业务指导,及时制发工作方案或通知17次,成立工作专班2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3个、迎查工作领导小组1个。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印发《红桥区2023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92人次,对346家使用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设备779台套,发现一般隐患15项,均已整改。全年立案2起,结案2起,罚款2.1万元。部署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辖区内生产单位、起重机械和场内机动车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完成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工业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牵头起草《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经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并报市司法局、区人大备案。
(五)强化质量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
加强对燃气具、电动自行车、成品油、消防产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执法监督平台中依据职责和执法内容,将执法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完善安全生产及燃气安全职权标签,指导各所将执法信息按时限录入执法平台。开展现场联合检查,以现场实训加强执法人员产品质量执法能力。今年,检查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232家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选树典型,动员我区重点企业积极参选“天津质量奖”,最终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七研究所获此荣誉称号。二是亲自部署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多次深入相关企业开展督导调研和检查。
(六)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1.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干部对《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的学习,确保广告监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且准确适用《指南》,提高运用《指南》指导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能力。组织辖区重点互联网企业召开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告法》宣讲会,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工作的要求,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涉及重点互联网企业完善内部广告审核制度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对企业完善内部广告审核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开展了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中高考、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校外培训广告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商业营销宣传等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加强对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加强广告案件查办工作,今年共计查处广告案件31件,罚没款金额4.66万元。
2.围绕计量服务民生的主线,对各类在用计量器具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38人次,检查计量器具1453台,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通过专项行动,有效化解计量器具潜在安全风险,遏制“缺斤短两”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良好安全的市场环境。出动执法人员520余人次科所联动分别对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器具、消防产品、儿童产品、电子电器等强制性认证产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作用,下发《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刷单炒信行动方案》。组织基层办案人员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虚假宣传”部分进行培训并倡导全区经营者从七个方面做出诚信经营承诺, 推动执法办案。全年涉及反法立案8件,结案9件,未结2件,除1件涉嫌违法有奖销售外,其余均为虚假宣传,罚没款12.1万元。参与全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和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推动会,明确了“谁制定、谁审查”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原则,重点解决了“不会审、审不好、不好审”的问题,进一步夯实了红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础。
4.发挥职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红桥区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调整红桥区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红桥区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印发《天津市红桥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3年红桥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要点》,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程。印发《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强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暨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建设,提供面向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快速、灵活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路径。加强知识产权企业走访调研,引导企业树立以品牌立口碑、以专利保技术、以技术护市场、以市场促发展的经营思路,鼓励企业树立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自我保护,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5.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2023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局各有关部门及市场监管所结合委各条口处室指导及工作实际持续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按照市市场监管委《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我区网络交易平台组织开展2023年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要求平台企业对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优化平台协议规则重点内容清单》,对协议规则逐一进行内部自查,进一步优化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组织业务骨干实地审核并跟踪指导平台企业优化调整平台协议规则,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进行行政约谈、提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消费持续恢复,增强网络市场发展信心。今年共计查处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件,网络餐饮服务案件2件,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
6.强化价格监管,维护民生领域市场秩序。开展重要民生领域、转供电、殡葬、宠物医疗、酒店、教育、粮食、医疗领域、协会商会、停车收费、成品油等专业领域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及地方规定的宣传工作,深入浅出的讲解如何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如何做到明码标价,怎样规范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行为。全年累计发放相关专项检查提醒告诫函1000余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1200场次。
(七)严格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案件查办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案部门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遵循市市场监管委制定的《天津市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记录,同时制发了《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话录音内容文字记录》,严格规范通话录音内容作为证据材料的格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公示行政执法决定,在红桥政务网公示了权责清单及执法流程图331项,同时,严格落实《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着装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对全局人员进行统一换装提示。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市场监管总局42号令的实施意见》,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台账,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并备案。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国家、市、区三级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规定,给予经营者纠错机会,减轻经营者负担,释放经济活力,进一步改善我区营商环境。今年全局共办结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590件(不含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案件),罚没款731302.75元,做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85件。
(八)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定期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下发行政执法工作指导9期,按季度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发布执法监督通报12期,督促执法人员提高程序意识和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督促各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及时完善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信息6163条。
2.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发挥公职律师在案卷审查、评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中监督把关作用。同时,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不断充实我局执法监督队伍。
3.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今年我局不存在行政复议被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今年以来因举报处理结果、不予立案决定等原因引发的行政复议共17件,其中复议机关作出维持我局行政决定的5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11件,目前有1件行政复议案未作出复议决定。今年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诉讼请求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撤销行政行为等内容的行政诉讼案共7件,均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1.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法、克己守法、规范用法,对法治工作亲自部署。局党委班子成员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3年,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5次,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宪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处罚法》等原文原著、党内法规和基本法律,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开展一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成效转化为法治实践。
2.重视全局法治教育。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线上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带头完成网上学法用法学习、公共法、公共法律知识、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文书制作及市场监管专业法培训、考试。今年印发了《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工作方案》,重视宪法的学习宣传,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组织参加民法典线上讲座、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会、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部署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培训活动。大力推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教育引导执法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市场监管的能力。为规范行政处罚文书,今年,为局执法人员配发了《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书》《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例》两种执法类工具书籍,持续提升我局执法干部整体行政执法水平。
(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动议事决策规范化
1.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红桥区关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规的实施意见(试行)》,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都在充分论证评估、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实施,不搞一言堂。同时,要求法规科常规列席局长办公会,对局所有的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把关。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注重加强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决策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要求。
2.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我局现有6名公职律师在岗,聘请执业律师为局兼职法律顾问,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今年,我局组织公职律师培训会,为在职律师配发《合同审查思维体系与实务技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两部专业书籍,切实鼓励支持公职律师发挥重大作用。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
局党委会研究制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局各部门严格按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3年重点工作部署完成对应任务,对每季度报送的工作台账、阶段性报告和佐证材料亲自把关。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治意识能力有待加强。虽认真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政治理论,但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任务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需增强,缺乏将先进思想转化实践动力的研究和探索,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力度不足。
(二)执法队伍专业素质建设力度有待加强。随着强监管、严监管的逐步深入,对我局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行政执法信息化技能欠缺,法学理论知识修养和法治工作实践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法治化要求,干部队伍的执法能力水平距离强监管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普法宣传实效有待提升。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理解领会不深,对法治宣传认识还不够高,虽然在“3.15”“4.26”“5.29”等重要时间节点均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且配合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但是普法宣传教育思路和形式缺乏创新,受众群体范围较小,以案释法的警示效果不深入,普法实效不明显。
四、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2024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着力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法治思维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以身作则,在学中干,干中学,全面系统学习实践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把420余项市场监管处罚职权学深悟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紧密结合监管实际,将法治建设融入各项重点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辅导讲座等多种方式,推动学法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监管实践中;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技能培训,通过以新带老模式,快速提升整体执法人员的信息化技能水平;鼓励在职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加大对在职人员考试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水平。
(三)增强普法实效,创新工作方法思路
健全完善内外网各类学习平台,创新学习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屏幕等各类线上、线下学习媒介,通过知识竞赛、每日一练等多种形式,对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基本法律开展全面学习领会;通过持续发布“食安红桥”探店视频、启动“你点我检”板块,探索利用新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普法实效;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普法计划,积极开展“八五”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依法行政,推动监管为民中心工作
通过着力提升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推进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治理体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以法治环境持续保障红桥经济高质量发展。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23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