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红桥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区食安委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红桥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1年7月15日
红桥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内容。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根据《天津市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成果
“十三五”期间,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1.党政同责夯实新基础。区委、区政府坚持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书记、区长定期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工作要求,统筹部署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实际制发《天津市红桥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
2.建成监督管理新体制。工商、质检、食药监“三局合一”后快速有机融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队伍。建立并逐步完善区、街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强化职能作用。层层分解任务,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完善协管员队伍建设和巡查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3.形成监督管理新格局。以“百日行动”、“双清”行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专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食品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主动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督导检查。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引导行业开展现场观摩。形成商家自治、部门监管、人人参与、监督共建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地方制度逐步完善
制发了红桥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施办法、红桥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联席会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红桥区关于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桥区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等多个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的制度文件。
(三)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1.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深入推动“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进一步减少办理时限,提高企业获证速度。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窗口充分授权、落实现场审批等方式,实施“一次办”(即当场办结、只跑一次)。
2.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增强。累计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719件,罚没款近200万元。对涉嫌食品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累计破获涉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34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42人。审结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刑事案件共3件,并对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进行禁止从业处罚。
3.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主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A级3154户、B级2015户,对风险等级高的加大检查频次。以“创卫”工作为切入点,加大对食品“三小”行业专项治理,基本消除无证照经营行为。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建立1000余人的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食品安全示范店48家,其中市级6家,区级48家。学校、建筑工地等主体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持续加大抽检快检力度,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各领域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6000余批次,快检3万余批次。近两年抽检合格率均在98%以上。加大违法占路经营食品问题的巡查治理力度,协调解决餐厨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加大清真食品监管。加强对储备粮质量安全检查,现存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食品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1. 经费保障逐年增加。区政府将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纳入财政经费预算,并保持逐年投入加大,累计拨付资金2655.5万元,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 风险检验检测能力稳步增加。筹措专项经费63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仪器设备配置率显著提升。持续加大检验人员队伍建设,疾控中心从事食品检验技术人员较“十二五”期间提升116%。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扦取面粉样品10份,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3. 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2019年在菜市场、大型超市建立肉菜追溯体系,覆盖率达79%。建立酒类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
4. 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累计采集样品993份,监测项目5215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辖区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累计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1782例,采集腹泻病人粪便501份。定期组织哨点医院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累计通报风险监测隐患18次。
(五)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加快形成
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上门发放张贴宣传材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滚动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强化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国家级媒体《中国食品安全报》合作,借助天津食安网、微信公众号,占据舆论高地,形成强大宣传矩阵。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关注学生、老年人群体等重点人群,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有了更高的需求和更新的期待。“十四五”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的重要机遇期。一是党中央把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关心民生的政治任务来部署,《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历史性文件,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二是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三是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区实际相适应的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
(二)面临的挑战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相对薄弱。我区食品安全水平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与市委、市政府要求,与人民群众殷切期待相比,仍有差距。一是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企业诚信守法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二是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更加多样、更加隐蔽,违法手段更加复杂,影响安全的因素呈现多样性、复杂性,新旧风险隐患交织。三是食品产业体量大而质量不高,安全管理水平仍相对薄弱,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远远不足,智慧监管、数字监管力量缺乏。
三、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积极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全域监管。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根本目的,统筹食品产业发展与安全监管,统筹区、街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统筹食品监管各部门、各领域协同作战。对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实施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充分运用“互联网+食品安全”,完善监管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依法行政,防范风险。严格执行食品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制约食品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改善和提高监管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3.落实责任,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约束、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4.科技引领,专业保障。全面推进先进科技手段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改进传统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食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夯实监管队伍基础,全面推进专业化监管。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建立起与“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学校食品安全、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短板”和突出问题得到更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得到更全面提升;创建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企业主体责任和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状况、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满意度更明显提升,努力使天津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百姓最满意、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食品安全一级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属性 |
2025年目标 |
1 |
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 |
约束性 |
8批次/千人 |
2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总体合格率 |
约束性 |
97%以上 |
3 |
食品抽检合格率 |
约束性 |
98%以上 |
4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约束性 |
100% |
5 |
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 |
约束性 |
75%以上 |
食品安全二级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属性 |
2025年目标 |
1 |
“食安天津”指数 |
预期性 |
平均值95分以上 |
2 |
政策性库存粮食监测覆盖比例 |
约束性 |
25% |
3 |
政策性库存粮食监测问题处置率 |
约束性 |
100% |
4 |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 抽查合格率 |
约束性 |
90%以上 |
5 |
风险等级评定年度完成率 |
约束性 |
100% |
6 |
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7 |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覆盖率和获证 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 |
约束性 |
100% |
8 |
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9 |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证照公示率 |
约束性 |
100% |
10 |
餐饮外卖配送食品封签率 |
约束性 |
100% |
11 |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约束性 |
80%以上 |
12 |
特殊食品抽检合格率 |
预期性 |
100% |
13 |
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 |
约束性 |
100% |
14 |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 |
约束性 |
100% |
15 |
中小学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活动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6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7 |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8 |
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 |
约束性 |
3人/万人 |
19 |
监督执法、抽检监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 |
约束性 |
100% |
20 |
食品安全社区、学校科普宣传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21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满意度 |
约束性 |
90%以上 |
四、“十四五”食品安全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治理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1. 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平安红桥建设工作要点和考评内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健全完善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主要领导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或检查,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组织推动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2. 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充分发挥区、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综合治理、协调指导、考核问责、应急管理等职责。发挥卫生健康、教育、商务局、城管委、检察院、公安等食安办副主任单位作用,强化对高风险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客观评价各部门、各街道食品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充分利用“食安天津”指数评价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短板工作整改和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
3. 进一步夯实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从事食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等方面研究。支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监管,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应用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智慧监管、科技监管,实现“机器助人”、“机器换人”。
4. 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选优配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加快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配齐相应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其他设施。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建设,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监管效能。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协管力量,开展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统一招录。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每年法律法规培训不低于90学时。
5. 进一步健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移动媒体、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鼓励新闻媒体客观真实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政务信息公开。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要情通报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涉食品安全新闻内容和导向管理,及时清理食品安全谣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我区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6. 进一步推动溯源体系建设。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肉制品、预包装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向重点企业推广使用国家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推进肉菜、粮食安全和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电子追溯。
7. 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能力。
治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
1.建立健全履责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各项措施任务和工作要求。 2.根据天津市“食安天津”指数评价指标,督促食品安全短板工作整改和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制度,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安全联合检查制度。 |
(二)实施严格监管,提升治理效能
1. 继续强化风险监管。严格对企业实施风险等级分类监管,对一般风险、高风险和问题线索食品生产企业分别实施“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生产规范,鼓励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继续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报告率应达100%。
2. 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对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各类主体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企业实施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企业实施体系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覆盖率和获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制定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等义务。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 |
|
(三)完善执法机制,严惩违法犯罪
1. 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区域管理、基层协调、案件查办等能力建设。发挥街市场监管所隐患排查、问题发现和快速处置等作用。坚持食品安全执法重心下移,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人员、有岗位、有措施,全面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程序和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处罚到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媒体建设,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 继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食侦、技侦、网侦、图侦“四侦合一”,多警种协调联动、多手段同步上案,高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将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流转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供侦查部门及时研判,掌握工作的主动性,为深入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3. 密切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推动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制度落实,畅通行刑衔接工作各个环节,建立立体化工作体系深化部门间高质量合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违法案件中涉及行政拘留的衔接机制,完善对涉嫌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强化立案监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充分发挥“监督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加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4. 继续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深入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食品生产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领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归集食品生产领域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做好信用记录,建立食品生产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食品生产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及时通过信用网站、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四)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严肃问责
1.加强督办考核。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重要部署、重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办,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和年度绩效考核范畴。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2.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法律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要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职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有关单位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落实经费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衔接。切实发挥《规划》对“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作用,加强《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规划的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实施合力。
(四)建立评估制度,严格督促检查。要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鼓励多方参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分析规划进展情况,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