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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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峰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11:10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适用法律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行政处罚结果
1 天津峰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津红市监处罚〔2023〕3号 天津峰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8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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