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适用法律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行政处罚结果 |
1 | 天津市红桥区荣吉工艺品商行(田建文)在经营场所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津市监红罚【2021】181号 | 天津市红桥区荣吉工艺品商行(田建文) | 在经营场所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 警告 |
2 | 天津市红桥区四新便利超市(李德兴)在经营场所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津市监红罚【2021】182号 | 天津市红桥区四新便利超市(李德兴) | 在经营场所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 警告 |
3 | 天津市红桥区乐买食品便利店(王俊华)在经营场所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津市监红罚【2021】183号 | 天津市红桥区乐买食品便利店(王俊华) | 在经营场所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 警告 |
4 | 天津红桥鸿盛润达生活超市店(姚月芬)在经营场所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津市监红罚【2021】184号 | 天津红桥鸿盛润达生活超市店(姚月芬) | 在经营场所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 警告 |
5 | 天津市红桥区辰彤骏休闲食品商店(邱辰)在经营场所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津市监红罚【2021】185号 | 天津市红桥区辰彤骏休闲食品商店(邱辰) | 在经营场所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 警告 |
6 | 天津市红桥区比优特综合超市待售商品落地存放,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津市监红罚【2021】186号 | 天津市红桥区比优特综合超市 | 待售商品落地存放,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 警告 |
7 | 天津市红桥区世纪福又顺超市待售商品落地存放,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津市监红罚【2021】187号 | 天津市红桥区世纪福又顺超市 | 待售商品落地存放,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 警告 |
8 | 天津市红桥区张桂兰烟酒店待售商品落地存放,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津市监红罚【2021】188号 | 天津市红桥区张桂兰烟酒店 | 待售商品落地存放,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 警告 |
9 | 天津市红桥区洋源烟酒店待售商品落地存放,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津市监红罚【2021】189号 | 天津市红桥区洋源烟酒店 | 待售商品落地存放,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 警告 |
10 | 天津市红桥区佳诚维购超市待售商品落地存放,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津市监红罚【2021】190号 | 天津市红桥区佳诚维购超市 | 待售商品落地存放,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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