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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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2-28 00:00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2018年红桥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红桥政办函〔201812号)以及2018年天津市红桥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委、区局的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一、概述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对构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8年,在市市场监管委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力指导下,我局切实贯彻实施《条例》、《规定》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市市场监管委网站自查更新维护的相关要求,强化组织开展了《条例》、《规定》的宣传学习,严格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子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了《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户子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统筹工作,19次办公会上局领导听取了2018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同时,为畅通内部信息渠道,各科室、市场监管所设立一名信息员,负责部门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回复工作。通过多项措施规范和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条例》和《规定》的贯彻实施初见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内容

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0余条。主要包括工作文件、公示公告、案件信息、办事指南、部门工作动态等七大类政府信息。其中工作文件12条,占总量的4%,内容涉及我局主动公开文件、政策解读文章、人事信息、发展报告、规划等;公示公告信息67条,占总量的22.3%,内容涉及食品生产企业获证信息公示、药品器械许可信息公示等;案件信息109条,占总量的36.3%,内容涉及企业违法案件公示等;办事指南1条,占总量的0.3%,内容更新了企业年报流程;工作通知6条,占总量的2%,主要包括涉及政府部门的会议、培训宣传等内容;专题专栏14条,占总量4.7%,主要涉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通报;部门工作动态91条,占总量的30.4%,做到了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

为切实保证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是依托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子网站和红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内设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有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在门户子网站上增设“纪检信访举报”、“药品GSP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栏目,方便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在注册登记窗口设置办事公示栏、咨询处,办事群众可通过现场申请,查询相关公开内容。三是开设“红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服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收到1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其中1件邮寄申请,10件通过区政务网平台申请,均依法回复。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有待继续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不够强,信息更新要及时准确;三是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和群众未能有效地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所需政府信息的申请和查询。

(二)改进措施。我们将继续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工作,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的培训,增强全局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利用多种手段拓宽公开渠道,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工作,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并逐步全面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网站进行自查,对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和考核,督促各部门依职能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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