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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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6:02

行政复议指南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

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四、哪些类型的事项是属于复议前置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申请行政复议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限;

  (七)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受理。

  六、行政复议的法定申请期限是怎样的?

  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事宜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七、申请行政复议时能否委托他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八、行政复议是否需要收费?

  申请行政复议不需要缴费。

  九、申请行政复议应向什么机关提出申请?

  如果处理的行政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处理的是某个局(政府部门),一般只需找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即可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处理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既可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处理的是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机关,如海关、税务等,就只能向他的上一级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了。

  十、申请行政复议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三)涉案行政行为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或证明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必要证据资料;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十一、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的期限是多少?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十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除外。情况复杂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十三、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哪些?

  (一)变更对内容不适当、未正确适用依据等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变更决定。

  (二)撤销。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依据不合法;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确认违法。对程序轻微违法但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等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确认其违法。

  (四)确认无效。存在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确认无效。

  (五)决定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六)驳回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驳回复议请求。受理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无相应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履职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驳回请求。

  (八)维持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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