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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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22 16:1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9年红桥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通过调整充实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网站和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等措施,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时报送、编制月度统计和年度报告,组织和落实全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因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好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

2019年,我局研究制定下发了《红桥区司法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继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等已有制度规范基础上,对《红桥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红桥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红桥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发布签批制度》作了部分修订,进一步健全我局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主动公布监管投诉电话,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三)规范流程,确保安全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切实提升信息质量,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办牵头,科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机构改革后,我局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贯性。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签批制度,各科室形成的工作信息,先由各科室负责人审阅签批,再经局办公室保密性和规范性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范围,规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涉及内容包括本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情况、司法行政动态、政策法规等。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轨道。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公开不及时情况引发的群众投诉。

(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基层科部门权责清单2项,调整前32项,调整32项。及时将权责清单、流程图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开,严格按照“职责法定、权责匹配”的要求,规范用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意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我局贯彻落实《2019年红桥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积极促进了法治红桥建设。2019年,我局均按照要求发布了财政预决算公开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区工作等在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全年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1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业务类信息948条。局微信公众号“红桥司法”共发布137222条内容。政务微博“天津市红桥区司法行政”发布信息176条。今日头条号“红桥司法”共发布222条信息。本年度信息公开网页面访问量达4563次。主动公开的范围为:政务信息:司法行政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效能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财政资金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机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标准及其政策解读;办事规程:部门主要办事规程;投诉举报:部门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主动公开途径为政府门户网站:红桥政务网区县频道、红桥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天津市司法行政网、红桥长安网;政务微博:新浪微博“红桥发布”;政务微信:“红桥司法”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红桥司法”头条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由于人员有限,信息量又多,造成政府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2.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3.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探索建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工作制度,确保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推进文件报备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

2.拓展公开形式。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网站改版后的资料整理工作;二是要继续化大力气,坚持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便利;三是对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等,编制便民问答手册,开设网上互动平台,建立与群众直接对话的渠道

3.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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