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红桥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7:36

红桥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2年红桥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认真部署,深化措施,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和推动部署,并对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具体要求,明确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在此基础上,我局充分考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2022年,我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切实提升信息质量,建立健全了由办公室牵头,科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提升服务意识,注重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进一步推进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把行政复议编入信息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公开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对涉及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法治宣传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在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职责法定、权责匹配”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意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三)严守保密规定,强化监督检查

2022年,我局加强信息审查工作力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审三校”的原则,确保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零差错、零事故,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加强对单位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的监督。我局主动公布监管投诉电话,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0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落实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还有不足;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专业技能培训,持续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红桥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定,我局完成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红桥区关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规的实施意见(试行)》(红桥政发〔20222号),严格落实中央和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工作要求。联合区政府办征集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红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全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程。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完成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共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5件,均已向社会公众公开。

(二)做好政府的法治助手,提前介入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法治意见。同时,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严格落实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职能,按照市司法局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繁简分流”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

(三)修订红桥区普法清单,将推动信息公开、推动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普法责任清单中,着力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