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天津市、红桥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通过调整充实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网站和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等措施,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时报送、编制月度统计和年度报告,组织和落实全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好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
2020年,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继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等已有制度规范基础上,对《红桥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红桥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红桥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发布签批制度》作了部分修订,进一步健全我局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主动公布监管投诉电话,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三)规范流程,确保安全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切实提升信息质量,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办牵头,科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机构改革后,我局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贯性。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签批制度,各科室形成的工作信息,先由各科室负责人审阅签批,再经局办公室保密性和规范性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范围,规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涉及内容包括本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情况、司法行政动态、政策法规等。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轨道。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公开不及时情况引发的群众投诉。
(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将权责清单、流程图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开,严格按照“职责法定、权责匹配”的要求,规范用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意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积极促进了法治红桥建设。2020年,我局均按照要求发布了财政预决算公开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全年我局通过多种平台公开信息 千余条。对涉及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治宣传等在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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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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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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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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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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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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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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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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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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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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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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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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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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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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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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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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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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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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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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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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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由于人员有限,信息量又多,造成政府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2.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3.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探索建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工作制度,确保“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推进文件报备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
2.拓展公开形式。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网站改版后的资料整理工作;二是要继续加大力气,坚持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便利;三是对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等,编制便民问答手册,开设“网上互动平台”,建立与群众直接对话的“渠道”。
3.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