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0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法制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桥政办发【2019】11号)的要求,以依法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为基础,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理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机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我局坚持求真务实优良作风,注重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绩效。
坚持从严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我局把执法重点放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将网格化管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噪声污染、企业违法排污以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浴池行业违规使用锅炉等违法问题上,着力加强执法力度。
二、主要工作成效
1、行政检查方面
2020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90人次,检查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污染源共计430家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行政处罚方面
红桥区生态环境局时刻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强化实战实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截至目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1件。
3、落实工作方面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完成2020年年度、季度“双随机”移动执法任务,并将检查情况在政府网站公示,确保移动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