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做好制度建设、平台维护和文件上传等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57条,其中行政处罚21条、财政预决算8条、机构职能和设置1条、环境保护26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全年依申请公开3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规范性文件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2 |
减11 |
21 | |
行政强制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2 |
1 |
3 | ||||||
(七)总计 |
2 |
1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局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与《条例》实施要求还有差距,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解决办法需进一步创新;二是与工作推进时限要求还有差距,个别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没有做到文件制定和公开的同步化,工作程序需进一步规范;三是与群众实际要求还有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整体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一是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条例规定的学习,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提升专业化能力和信息应用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二是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根据新系统新情况,制定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做到公开文件项目分类准确、内容丰富、审核严格;三是加强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满足群众的新期望和新要求,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桥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2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