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红桥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开展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公开主渠道作用,有力推动了统计公开透明,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统计服务。
(一)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调整,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健全了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局绩效考核内容中,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二)信息内容更加丰富
积极推进统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加大了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了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及时将社会公众电话咨询和依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信息。坚持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同步进行,发布经济运行情况及基层党建工作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能源、投资、房地产及消费等数据。
(三)公开渠道更加优化
目前我局公开渠道主要为《统计年鉴》及红桥区政府门户网站,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政务统计微博、政务统计微信新媒体作用,形成互联互通。围绕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详细向群众介绍开展各种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全面解答相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减少4个 | 1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3719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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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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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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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区统计局很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主动公开责任意识比较薄弱。
(二)改进情况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学习。组织各科室干部学习关于《条例》的各项规定,按照工作要求使信息内容更全面、更具体、保证信息内容质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桥区统计局
2020年1月15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