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红桥区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重点任务,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公开主渠道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统计服务。
(一)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部署,及时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健全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内容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二)信息内容更加丰富
积极推进统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和基层党建工作公开力度。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坚持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同步进行,按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能源、投资、房地产、消费等数据。
(三)公开渠道更加优化
目前我局公开渠道主要为《统计年鉴》及红桥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充分利用政务统计微信新媒体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全面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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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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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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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1 |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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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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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2307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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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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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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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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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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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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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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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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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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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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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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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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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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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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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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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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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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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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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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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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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0年,区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自查自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