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桥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统计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网站运行和管理工作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健全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程序,根据我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内容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丰富信息内容
持续加大统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和基层党建工作公开力度,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坚持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同步进行,按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能源、投资、房地产、消费等数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拓展公开渠道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统计年鉴》及红桥区政府门户网站,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向社会公众公开最新统计数据、数据解读文章等,持续增强统计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1年,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统计工作实践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应公开的范围内增强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自查自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信息公开内容,严把信息质量关、保密审查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区统计局在常规公开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不断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2022年1月27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