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红桥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5:4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统计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渠道,定期发布统计信息、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2023年,通过红桥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财政预决算等内容,共计35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强化服务群众理念,指定专人定期查看问政互动平台,第一时间处理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6条,均做到按期答复,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最新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天津市红桥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及时、规范、实用、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情况

红桥政务网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同时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依托天津市红桥区统计局微信公众号,积极发布统计数据和权威解读,提高政府信息传播效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定期开展网上巡查监测,及时掌握网络安全运行情况,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能够正常访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度不够,部分统计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意识不强

下一步,区统计局将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多媒体主动发布统计数据和权威解读,有序有力推进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等统计数据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增强干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附件: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