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红桥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
不可移动文物原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
文物本体构成确认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红桥区文物局开展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原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文物本体确认工作。
通过实地核查、文物专家评估,并经红桥区文物审查委员会审查,红桥区文物局现研究决定确认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原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的文物本体构成。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正式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构成确认表》
2024年4月4日
(联系人:王 啸、王 冬,联系电话:63015424)
附件:
天津市红桥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构成确认表
1.原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
文物本体构成包括:原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院区范围内的门诊部大楼(即C1楼)、住院部一大楼(即C2楼)、住院部二大楼(即C3楼)、供应部楼(即C4楼)、X光理疗部楼(即C5楼),共5栋建筑。
附图: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