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红桥区
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津卫监督〔2024〕80号)、《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2024年工作要求的通知》(津卫监督便函〔2024〕205号)工作要求,区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红桥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类别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三)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四)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五)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二、组织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落实。组织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并进行公开。组织及时更新本辖区“两库”信息。依据监督抽查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监督抽查活动,并按时限要求填报信息系统。汇总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做好辖区随机监督抽查信息公示。积极协调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和其他条件。
(二)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负责辖区内2024年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区卫生健康委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随机抽取并执行市级抽查任务、抽取区级抽查任务。依据本计划要求和国家、市、区级任务清单,完成国抽、市抽、区抽监督抽查任务,并按时限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区级任务安排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按照《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和有关要求,制定本辖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并通过区政府政务官网及市双随机平台向社会公示;计划下发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级任务抽取,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任务清单报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机构可在本计划区级抽取任务数量基础上,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贯彻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理念,对卫生健康领域风险隐患较高的监管对象及类型,增加抽取比例或数量,必要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与国抽、市抽任务衔接
做好国抽任务与市级、区级抽查计划的有机衔接,结合实际落实好各级监督抽查任务,保障国抽任务及时、高效、全面完成。市级和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中,若存在与国抽任务在抽查事项、抽查机构重合的,应优先按照国抽任务要求实施,并在任务完成后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三)工作情况报送
监督机构要定期梳理双随机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区级双随机及部门联合抽查情况),各区级任务检查结果(模板见附件3)分别于7月4日和12月4日前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并于12月4日前将全年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两库信息底库
进一步利用与政务服务部门和卫生健康业务主管部门间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获取被监督单位的变化情况。2024年,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修订要求,将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采供血机构执业活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纳入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原则上要做到全覆盖监管,及时制定检查方案,依法依规、有序落实。同时,卫生健康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已调整为现有6个大类、17个事项。
对于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事项,要组织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动态更新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库”应包括全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录入应按照“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两种类型建立。同时,4月30日前将本区“两库”信息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二)树立优化营商环境意识,落实部门内执法统筹
严格按照《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要求规范执行抽查任务,统筹组织本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综合考量被监督对象风险等级、信用等级高低,充分利用量化分级、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等评价指标,实现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确保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执行监督抽查任务。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对同一抽查对象涉及多个执法科室或多项抽查事项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全力避免多头重复执法,降低对经营单位经营的影响。要充分运用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协助完成各项抽查任务。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三)落实“三项制度”和“普法责任制”,做好公开和普法工作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应按照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完成检查结果和后处理信息的填报。监督机构要按照《天津市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内容,在监督执法中落实精准普法工作要求。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宣传,向企业和民众普及卫生健康法律知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规范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红桥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红桥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市抽比例(数量) |
区抽比例(数量) |
1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游泳场所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参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级、B级共抽取3户,C级抽取3户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参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B级、C级共抽取2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抽取 |
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住宿场所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参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级、B级共抽取3户,C级抽取3户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参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级、B级共抽取25%,C级抽取不低于75%,不予评级抽取100% | ||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沐浴场所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参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级、B级共抽取3户,C级抽取3户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参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级、B级共抽取4%,C级抽取不低于25%,不予评级抽取100% | ||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美容美发场所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参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级、B级共抽取3户,C级抽取3户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参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级、B级共抽取0.5%,C级抽取不低于5%,不予评级抽取100% | ||
其他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参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参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 | ||
2 |
职业卫生 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分类结果,丙类和乙类共抽取18户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分类结果,乙类抽取不低于30%,丙类抽取70%;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行业领域(化工、工业放射等)的用人单位抽取3户,不足3户的全部抽取 |
3 |
消毒产品 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生产产品风险等级,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抽取10%;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2%;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2%;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5%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生产产品风险等级,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抽取不低于90%;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不低于90%;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不低于80%;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不低于70%。 |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监督检查 |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监督对象风险等级,抽取25% |
市抽之外100% |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监督对象风险等级,药品批发单位抽取5户,其余经营单位抽取5户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监督对象风险等级,抽取药品批发单位100%,上一年度被处罚单位抽取100%,其余经营单位抽取不低于20% | ||
4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日供水量级别,日供水量10000吨以上且日供水量100000吨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抽取10%,优先抽取上一年度市级部门未检查的单位 |
市抽之外100% |
二次供水单位检查 |
二次供水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监督对象风险等级,居民住宅类二次供水单位每区抽取2户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监督对象风险等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单位抽取不低于40%,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抽取不低于30% |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单位检查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生产产品风险等级,生产输配水设备生产企业抽取3户,生产水质处理器、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处理材料的企业各抽取1户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涉水产品风险等级,生产输配水设备的企业抽取不低于50%,生产水质处理器、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处理材料的企业各抽取100% |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检查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任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涉水产品风险等级,生产水质处理器的在华责任单位抽取1户 |
市抽之外100% | ||
5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全市普通中小学和高校 |
普通小学抽取10户,普通中学抽取6户 |
市抽之外:普通小学抽取不低于6%、普通中学抽取不低于6%、普通高校抽取不低于20%,优先抽取上一年度被处罚的单位 |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