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红桥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天津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按照《市疾控局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津疾控监督〔2025〕1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红桥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类别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三)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五)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六)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二、组织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负责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落实。组织制定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及时更新我区“两库”信息,依据监督抽查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我区监督抽查活动,并按时限要求填报信息系统。及时汇总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做好辖区随机监督抽查信息公示。积极协调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和其他条件。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市、区卫生健康委和疾控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随机抽取并执行市级抽查任务、抽取区级抽查任务。依据本计划要求和国家、市、区级任务清单,完成国抽、市抽、区抽监督抽查任务,并按时限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区级任务安排
按照《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和有关要求,制定我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并通过红桥区政府政务网和市双随机平台向社会公示;计划下发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级任务抽取。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执业活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监督检查按照《市疾控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5年卫生健康领域有关专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疾控监督〔2025〕19号)要求和市级会议要求的工作任务清单,按时间进度组织实施。
(二)与国抽任务衔接
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市级、区级抽查计划的有机衔接,结合实际落实好各级监督抽查任务,保障国抽任务及时、高效、全面完成。市级和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中,若存在与国抽任务在抽查事项、抽查机构重合的,应优先按照国抽任务要求实施,并在任务完成后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三)工作情况报送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应将检查结果(模板见附件3)分别于7月3日和12月3日前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并于12月3日前一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审管联动,更新两库信息
进一步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获取被监督单位的变化情况。按照《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卫生健康领域随机抽查事项共有6个大类、17个事项。对于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事项,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动态更新维护;对于列入《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的事项,原则上要做到全覆盖监管,及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有序落实。及时通过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库”,并按照“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两种类型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4月28日前将我区“两库”信息报至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二)统筹执法行为,落实抽查任务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统筹日常监督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要求规范执行抽查任务,综合考量被监督对象风险等级、信用等级高低,充分利用量化分级、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等评价指标,实现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确保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执行监督抽查任务。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对同一抽查对象涉及多个执法科室或多项抽查事项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全力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充分运用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协助完成各项抽查任务。
(三)规范信息报送,做好社会公示和宣传工作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根据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完成检查结果和后处理信息的填报。要按照《天津市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内容,在监督执法中落实精准普法工作要求。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宣传,向企业和民众普及卫生健康法律知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规范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红桥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2.2025年红桥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及任务编号
3.2025年卫生健康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
2025年红桥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市抽比例(数量) |
区抽比例(数量) |
1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游泳场所 |
—— |
国家随机抽查任务之外的全部游泳场所 |
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住宿场所 |
结合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A级、B级共抽取1户,C级抽取2户,共抽取3户 |
结合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抽取住宿场所的12%(其中不予评级全部抽取,C级不低于住宿场所任务总量的50%,C级数量不足则全部抽取) | ||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沐浴场所 |
结合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A级、B级共抽取1户,C级抽取2户,共抽取3户 |
结合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抽取沐浴场所的10%(其中不予评级全部抽取,C级不低于沐浴场所任务总量的70%,C级数量不足则全部抽取) | ||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美容美发场所 |
结合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A级、B级共抽取1户,C级抽取2户,共抽取3户 |
结合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抽取美容美发场所的3%(其中不予评级全部抽取,C级不低于美容美发场所任务总量的50%,C级数量不足则全部抽取) | ||
其他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 |
1.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结合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A级、B级共抽取1户,C级抽取1户,共抽取2户 |
1.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结合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抽取娱乐场所的10%(其中不予评级全部抽取,C级不低于娱乐场所任务总量的30%,C级数量不足则全部抽取) | ||
2 |
职业卫生 |
用人单位职业 |
用人单位 |
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分类结果,丙类和乙类各抽取6户。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的用人单位抽取8户。 |
市抽之外:1.对已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的用人单位,依据分类结果,丙类抽取 50%,乙类抽取不低于20%,甲类抽取不低于5%;2.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的用人单位抽取不低于10%。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结合上年度质量监测结果和信用风险分类,抽取3户 |
-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结合上年度质量监测结果和信用风险分类,抽取1户 |
- | ||
3 |
消毒产品 |
消毒产品生产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生产产品风险等级,上一年度被处罚单位抽取20%;上一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重点监督”单位抽取100%;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抽取10%;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2%;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2%;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3%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生产产品风险等级,上一年度被处罚单位抽取100%;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抽取不低于90%;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不低于80%;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不低于90%;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取不低于70% |
进口消毒产品 |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监督对象风险等级,抽取1户 |
- | ||
消毒产品经营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监督对象风险等级,药品批发单位抽取2户,上一年度被处罚单位抽取5%,其余经营单位抽取2户 |
市抽之外: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按照监督对象风险等级,抽取药品批发单位100%,上一年度被处罚单位抽取100%,其余经营单位抽取6% | ||
4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
天津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抽取100% |
- |
5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 |
共抽取1户 |
市抽之外100% |
二次供水单位检查 |
二次供水单位 |
共抽取16户 |
市抽之外:9% |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单位检查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单位 |
共抽取5户 |
市抽之外:7% |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检查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任单位 |
共抽取1户 |
- | ||
6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全市普通中小学和高校 |
普通小学抽取12户,普通中学抽取8户 |
市抽之外:普通小学抽取不低于8%、普通中学抽取不低于8%、普通高校抽取不低于20%,优先抽取上一年度被处罚的单位 |
附件2
202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及任务编号
(抽查计划编号:2025WSJKSC)
序号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抽查任务编号 |
1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2025WSJKSC-GGCS1 |
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2025WSJKSC-GGCS2 | ||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2025WSJKSC-GGCS3 | ||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2025WSJKSC-GGCS4 | ||
其他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2025WSJKSC-GGCS5 | ||
2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
2025WSJKSC-ZYWS1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监督检查 |
2025WSJKSC-ZYWS2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2025WSJKSC-ZYWS3 | ||
3 |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2025WSJKSC-XDCP1 |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监督检查 |
2025WSJKSC-XDCP2 |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2025WSJKSC-XDCP3 | ||
4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
2025WSJKSC-CYJ |
5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 |
2025WSJKSC-YYS1 |
二次供水单位检查 |
2025WSJKSC-YYS2 |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单位检查 |
2025WSJKSC-YYS3 |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检查 |
2025WSJKSC-YYS4 | ||
6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2025WSJKSC-XXWS |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