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违反依据 | 处罚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行政处罚结果 |
1 | 天津红桥津荟诚信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案 | 津红桥卫传罚[2023]011号 | 天津红桥津荟诚信口腔门诊部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7/18 | 罚款伍佰元 |
2 | 天津红桥永康泰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 津红桥卫传罚[2023]012号 | 天津红桥永康泰诊所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7/18 | 罚款伍佰元 |
3 | 天津市红桥区健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案 | 津红桥卫传罚[2023]013号 | 天津市红桥区健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 |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7/18 | 罚款伍佰元 |
4 | 天津红桥区知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等案 | 津红桥卫传罚[2023]014号 | 天津红桥区知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排放废弃的污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7/18 | 罚款壹仟元 |
5 | 天津市红桥区素心悦蓝美容养生美容院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2023072010125912317103 | 天津市红桥区素心悦蓝美容养生美容院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7/20 | 警告 |
6 | 天津市红桥区蒯超美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2023071115354212315503 | 天津市红桥区蒯超美发店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7/11 | 警告 |
7 | 天津市红桥区木槿造型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津红桥卫公罚[2023]010号 | 天津市红桥区木槿造型店 | 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7/11 |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8 | 天津红桥区阿超美发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津红桥卫公罚[2023]011号 | 天津红桥区阿超美发店 | 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7/11 |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