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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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红桥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19 16:4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根据《红桥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红桥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学习重点,精心制定学习计划,通过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利用学习日及其他时间进行个人自学和撰写学习体会、深入基层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等方式抓实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重要著作和权威读本的学习。党组书记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微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集中学习、案例通报、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和检视问题整改等方式,从理想信念、党规党纪、从政道德、岗位风险等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廉洁自律。二是组织开展“党的组织制度学习月”、“四史”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让全局干部切实增强按制度办事意识,维护制度权威。

3.多形式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论述,进行集体学习研讨,并集中观看国家安全典型案例教育片。研讨紧密结合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通过深入学习研讨,领导干部深刻把握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二是营造气氛广泛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组织全体干部参与网上答题,利用微信群发布国家安全知识等多种途径向机关干部广泛宣传有关国家安全的内容,着力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防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4.积极组织学习《民法典》。《民法典》出台后,医保局党组及时召开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并通过微信群分享民法典有关知识,通过观看短视频、动画图解等方式,深入学习了解民法典实施意义。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

5.多措并举宣传医保政策法律法规。一是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由于疫情原因今年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负责人的法规培训,并下发了各类打击欺诈骗保宣传资料、彩页、折纸4000余份。通过培训强化了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二是根据疫情影响采取分散宣传。在医疗保障经办窗口、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大厅、定点药店收费处、人群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短片和宣传标语;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设立医保政策咨询服务台并设专人值班解答医保政策;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宣讲医保待遇,张贴海报。通过以上分散宣传的形式扩大了打击欺诈骗保的宣传覆盖面,提高了医保政策法规的知晓率。三是传统模式与新兴模式宣传相结合。除充分利用以上传统宣传手段外,还注重发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作用,通过“红桥医保”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转载医保最新动态,增加了群众的关注度,加大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6.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按时完成2020年度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报名工作,并组织开展网上学习,及时在机关微信群发布动态学习信息,督促学习及考试进度,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此次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7.加强对管理对象的普法。一是与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联合检查,对医保定点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辖区70家医疗机构和重点医师进行警示教育,对部分医院和医师逐一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二是通过网络会议召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中期推动会,对半年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超三目限制规定申报、靠高收费、账实不符、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等六大类常见性集中问题存在的形式、产生的根源、杜绝的办法,协议管理的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讨论。教育医药机构认清形势,认清责任,认清将来,提高自身服务能力,规范医保服务流程,确保医药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8.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在“红桥医保”微信公众号及时公示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定点医药机构和群众监督。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政务服务热线8890的政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功能。对8890转办的事项,按要求限时回复办结,满意率达100%。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重大法治建设工作。根据班子成员变化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并做好报备。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医保协议管理、民生事项等重大决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顺利完成“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为“八五”普法起步奠定基础。

2.建立普法工作长效机制,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天津市红桥区医保局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规划,定期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普法组织、学习工作,研究解决法治问题。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律纳入党组学习内容,领导带头参加法治讲座,通过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形式进行法治授课,宣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的最新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坚持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定期召开例会学习讨论最新政策法规,实现法治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由于创新开展普法的主动性不强,对普法内容和方式缺乏深度思考和研究导致普法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普法工作时常是按部就班的开展,缺乏创造性开展的活力,特别是针对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精准普法力度不够,方式上主要以发放宣传材料、灌输法律条文为主,普法效果不佳,工作特色亮点较少,如“以案释法”推广不够,针对性不强、新媒体普法方式不多等。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区医保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医保系统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红桥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1.加强对机关内部的法治学习培训。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重要论述以及对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宣讲、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二是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把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三是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内法规培训。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加大对党内法规的宣讲解读力度。

2.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全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3.持续坚持医保政策法规宣向基层推进。严格执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宣传医保政策的同时,做好普法教育,积极下社区进行现场讲解,实地解答群众问题,让最广大的群众清楚了解医保 “电话办”、“邮箱办”、“微信办”惠民政策、法规、举措,扎实推进惠民医保政策落实落地。

4.积极走访调研,掌握政策法规落实情况。根据听取的基层意见建议和日常办理8890件、信访件情况,及时调整工作中的不足,并积极将相关建议向上级反馈,确保群众利益有人问,群众问题有人管,扎扎实实保民生。

5.创新医保普法方式方法。一是加强新闻媒体传播,拓展普法内容,研究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为记者提供准确、详实、生动的素材,配合法治需求向图画、声像、影视等多元化视觉转变。二是加强法治载体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群众相对密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加强普法的及时性。四是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6.持续落实“一制三化”工作要求,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继续推动 “电话办”、“邮箱办”、“微信办”等办事手段向医保业务领域拓展,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医疗服务及城镇退休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耐心细致及时准确解答群众来电来访,提升办事效率,高效便捷服务好辖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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