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红桥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
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防范化解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整治事故隐患,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红桥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王茂乐;传真/电话:86516166;OA节点:区应急局—综合科—王茂乐)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电化学储能站安全管理,防范化解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遏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发生,区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天津市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了我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碳达峰、碳中和”的规划目标要求,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现状,全面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检查评估、专项整治,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整治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全环节、全链条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电池本体安全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采用的电池单体及模组安全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检测合格,是否具有防止反接、短路、过充等保护功能,在设备选型和建设安装阶段是否进行相关检测。退役动力电池用于储能电站建设时,是否通过检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不达标问题。储能电池生产企业是否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是否采用工艺先进、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是否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企业的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回收电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电池管理系统安全风险隐患。电池管理系统是否经过评估或认证,是否能实时监测电池的电流、电压、温度等故障,是否可以发出报警信号并实施隔离。电池管理系统的充放电管理、温度管理及电量均衡管理功能是否正常。
(三)储能系统安全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集中监控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储能电站实际规模和远期规模发展需求。功率变换系统的充电、放电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储能系统的断路器、熔断器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储能系统的接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储能变流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设计要求。
(四)储能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在规划设计阶段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评估发生安全事故对所在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应急救援处置可能造成的影响。储能电站电池室是否采取防爆泄压措施,保温、隔音等装修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针对电池热失控后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和高温烟气的问题,是否对储能区域内以及储能区域和其他区域连通的通道、夹层、管沟等采取有效分隔、封堵措施。储能电站电池室环境是否满足安全运行需求,温度、湿度、洁净度是否出现异常,影响储能系统正常运行。
(五)安防设施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设施建设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现有的安防设施是否能满足事故处置需求,是否根据储能电站的选址布局、装机容量、安装形式、燃烧特性、电池性能等因素,合理评估设置灭火冷却系统、事故通风排烟和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等系统,保证持续控火、降温、排烟,防止电池复燃和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发生爆炸事故。
(六)应急处置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发生事故,在现有技术条件紧急断电后,电池柜是否仍处于高电压状态,应急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爆炸、触电等风险。储能电站的应急车道、事故处置场地是否满足需求,是否科学评估爆炸当量及影响范围,标识疏散避险区域范围。储能电站运维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应急处置力量和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储能电站控制室、电池室等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是否通过专业技能培训。
(七)建设安装和运维管理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安装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选用储能电池、设置安防设施、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站投运前,是否通过电站级试验和竣工验收。储能电站并网前,是否对储能电站的安全条件予以评估确认。储能电站建设、运维、管理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定期对储能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修调试,是否及时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各环节安装调试、运维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技能。储能电站、电池退役时,是否跟踪管理并满足安全处置要求。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自查摸排。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对区内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检查评估。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开展检查评估,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明确整改和防范要求,严格整改落实,逐项销号,确保安全。
(三)严格督办整治。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督促电化学储能电站等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储能电站进行专题评估,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储能电站情况通知电力企业。电力企业按要求对安全风险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储能电站,暂停并网业务。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提供不合格储能电池的生产商、供应商,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源头管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建立完善电化学储能电站立项、审批、验收等管理机制。尤其是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选用通过检测认证的储能电池。电力企业加强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把关,杜绝“带病并网”。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依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及相关标准对储能电池生产商、供应商加强管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产品质量管控、环境控制等水平,加强电池产品质量监管,提高电池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科技研发。各相关部门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早期监测预警、热失控干预、防爆抑爆等方面技术研究,提升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六)做好应急准备。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处置技战术研究,编制火灾扑救专项预案,开展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建立储能电站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快速响应处置。储能电站应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主动向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报备应急处置所需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2月24日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发挥好组织统筹作用,摸清本地区已建成和在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底数和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成立专家检查工作组,参照整治重点内容制定检查评估细则。
(二)检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前)。一是企业自查。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运维管理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和检查评估细则进行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逐项对号整改。二是全面排查。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家检查组,对全区已建成和在建电化学储能电站逐一开展检查评估,并形成整治工作意见。三是督促整改。对企业自查和检查评估发现的隐患问题,专家检查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评估整改情况,做到检查一家,整改一家,验收一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2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次整治工作进展,梳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总结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研究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建设,持续做好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建章立制等长效工作。要将本次整治作为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有力契机,摸清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现状,厘清监管责任,为下一步安全监管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新能源战略安全发展的高度,全力抓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合力工作效能。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全程调度指导,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有关部门请将排查整治情况和工作总结请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OA节点:区应急局—综合科—王茂乐)。
附件:
红桥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排查台账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