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天津品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红桥区邵公庄街道芥园道1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 职务: 法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5月18日,我局执法执法人员牛**、赵*对天津品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电工王**低压操作证到期未复审,该行为违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壹万元(1000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详见缴款通知书 , 账号 无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天津市南开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年6月6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