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 李*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2日对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安 全出口前物品摆放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况;商场东侧安全出口锁闭(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壹仟元 (100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详见缴款通知书 , 账号 无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天津市南开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 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3年7月21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