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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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04 14:5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本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安排部署,以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修订局信息公开指南,并结合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信息。

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规范流程,依法依规公开,本年度未收到机构及自然人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建立信息三审三核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重新调整局政府公开小组成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增强、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改进: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学习力度,抓好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政务舆情回应能力。二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办理效率和质量,做到及时、高效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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