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政务公开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二是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针对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编制了《2020年红桥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不断增强基层政务公开实效、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规范重大会议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进一步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七个方面对全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印发全区。三是围绕区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就业创业、学前教育、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疫情防控常态化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做到全程“痕迹化管理”。编制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统一文书格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予以答复,增强答复内容的规范性、针对性,实现标准化管理。
2020年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7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7件,均按时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结合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加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工作,统一信息分类、发布格式、发布流程及信息引用。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体推广政府网站集约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接入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运维保障、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机制,完成集约整合建设任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2020年红桥区政府规范运行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对全区参与考核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648.93854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6 |
1 |
8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3 |
3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8 |
4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9 |
1 |
20 | ||||||
(七)总计 |
86 |
1 |
8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政策解读方式比较单一。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了解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做好信息素材收集。同时,从新闻媒体中如自媒体、报纸、网站、公众号以及民众发布中广泛搜寻关于我区各行业各领域的报道和相关文章,归纳收集相关可用素材,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二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发布。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