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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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住建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红桥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1-03-22 17:18





红桥区住建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共红桥区委、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就本单位2020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现将总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1切实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

我委将法制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委主任为组长,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副主任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从而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落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决策

我委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以及财务内控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了2法律顾问,我委注重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法律纠纷、重要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问题,均由律师事务所委派相应法律专业的律师进行审核把关做到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有效预防减少了违法行政行为发生,确保了我委依法行政、依法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3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不以个别商议代替会议讨论,不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不随意取消、更改需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不插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二、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直接制约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我委始终坚持加强依法行政研究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

1整合权责清单,明确执法边界

对本单位在行政执法中适用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区住建委认真学习贯彻建设管理领域新的法律、法规,根据市、区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反复进行了梳理、归纳。并按照区委编办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进行了职权和责任的分解,使权责更加明确。同时委根据职权变更,及时对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现执行涉及的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共计56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30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

一是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报送工作,利用区相关部门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做好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双随机”检查事项、执法结果公示工作,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我委在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均有文字记录,调查取证过程中拍摄有违法现场照片。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召开由承办单位、办案人员、相关领导、法规科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对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等次、处罚标准、处罚裁量权、执法程序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集中分析,共同研讨和论证,最终形成统一研判记录,整个过程阳光透明,监督明确。

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我委法制审核人员对其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行政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对每个案件均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法制审核坚持依法合理和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用语使用准确。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守住法律底线,保证法行政我委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26%

2020住建委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数15一般程序罚款80万元行政执法检查4820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方联动协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格局。建构运行顺畅、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源头预防,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完善党政主要领导齐抓共管、领导带头包案接访、信访联席会议等机制,共筑和谐红桥。

5强化行政复议,做好行政应诉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要求,保证法律顾问在我委依法行政、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促进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落实,区住建委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了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法律知识扎实,资历较深的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和中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主要和分管负责人积极主动出庭,不断提高出庭率。


三、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治观念

委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学习,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普法的重点对象是三类人员:一是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三是驻区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人员。一年来,区建委坚持组织法律学习,委中心理论学习小组法制教育学习全年达到6次;聘请了法律顾问集中开展了“民法典合同法专题学习2,结合全市两年一度的执法人员年检注册工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核合格率达100%

积极组织驻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普法培训及相关法制宣讲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材料。同时,通过在各建设工地开辟法制专栏、利用法律六进以及12·4法制宣传日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弘扬法制精神,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十分浓厚。  

总之,2020区住建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达到了预定目标,维护了社会安定,保证了我区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继续努力,争取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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