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红桥区总河长“向群众汇报”
2022年,红桥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折不扣地落实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总河湖长〔2022〕1号令要求,持续开展巡河、治污、清河、创建“榜样河长、示范河湖”等系列专项行动,推动河(湖)问题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落地落实,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按照《天津市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红桥区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工作回顾
(一)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贯彻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有序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红桥区2022年“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红桥区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推动部署会议》《红桥区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专项行动会议以及工作例会。有效落实区、街两级河长巡河制度,截至目前全年区级河(湖)长巡河(湖)49次,街级河(湖)长巡河(湖)376次,累计推动解决问题273个,并督导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开展“健康大运河”、“清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非法捕捞零点行动”、“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河湖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沿街商户“乱泼乱倒”等行动,共清理水面漂浮垃圾5.906吨、清理堤岸垃圾11.977吨、清理捕鱼网具9具、清理三无船只1条、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个,查处非法放生行为4起,治理非法捕捞行为2起,有效劝阻桥梁垂钓行为4起,查处占路经营问题264起,清理私搭钓鱼平台27个,治理沿街商户乱泼乱倒行为341起,封堵私接暗管1处,核实水利部遥感的影响河道行洪问题21个,并完成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并通过市里验收评估,开展了以“健康大运河”、“防范暑期学生溺水”、“深入落实河湖长制”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取得良好地社会效益。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成效
1.强化政治引领,把全面落实河(湖)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
(1)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6月10日,区委书记、区级总河湖长李清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暨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听取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近期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
(2)坚决贯彻落实市总河湖长令,推动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推动我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任务。5月5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区级总河湖长陈宇主持召开红桥区河(湖)长制工作推动部署会议,传达学习2022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听取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近期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我区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2.攻坚克难,坚决落实市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专项工作任务。
(1)开展红桥区“健康大运河”“清河湖”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管理,充分落实市河(湖)长办关于开展“健康大运河”“清河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红桥区“健康大运河”“清河湖”专项行动。一是组织召开红桥区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暨红桥区2022年“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传达了《市河(湖)长办关于开展2022“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部署了我区2022年“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任务。二是督促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对河道堤岸垃圾、水面漂浮物、违规放生、非法捕捞、乱泼乱倒、沿河堤岸占路经营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三是协调区城管委做好堤岸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四是协调区生态环境局每天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并提供水质数据分析报告。五是协调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对全区范围河道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排查发现问题570个,其中水环境问题514个、监督执法问题56个。已完成问题清理整治570个,完成率100%,其中清理整治水环境问题514个、监督执法查处问题56个。
(2)开展红桥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6月3日,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决定》已由市级总河湖长签发。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红桥区河(湖)长办向各街道印发了《红桥区开展二级排水河道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各街道对妨碍行洪河道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行动中,全区累计排查清理堤岸垃圾41.3立方,清理河道漂浮物11.04立方,清理沿河占路摆卖224处,制止非法放生行为4起,清理非法捕捞网具9套,劝阻桥梁垂钓行为4起。
(3)如期完成2021年度红桥区、街两级河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按照《天津市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及《关于报送年度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河(湖)长办组织推进红桥区2021年度区、街两级总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区河(湖)长办将我区2021年度区、街两级总河长“向群众汇报”情况形成了《红桥区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报告》,并按照市河(湖)长办规定时限2022年3月20日前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3.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问题督导整改。
(1)加大对街级河长落实巡河制度检查督查。每月定期对街级河长巡河制度检查抽查,按照年初下发的河长巡河日志要求,区河(湖)长办每月通过日志检查,问题督导,促进街级河长加大巡河频次和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力度。今年以来,区河(湖)长办先后对街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了9次全面检查和通报,累计下达整改督办单15件,暗查暗访通报问题374个,整改完成率100%。
(2)强化联防联控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为保障河道行洪及水环境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6月15日至6月20日期间,区河(湖)长办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市海河管理中心、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等市级单位在红桥区范围海河、北运河、子牙河段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汛期阻水障碍物清障专项治理行动。行动中,累计出动人员45人次,出动垃圾清运车4辆,清理沿河堤岸垃圾3立方,拆除河道内钓鱼平台7个,清理“三无”船只1条,清理非法捕捞网具2套,治理沿河堤岸占路经营问题3起。
(3)创新工作招法,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今年汛期我市多次普降大雨。为使雨后我区范围河道水质污染指数得到有效改善。区河(湖)长办多次协调市排水六所、市海河管理中心、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等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在雨后对河道进行集中打捞、及时开启河道补水循环系统。同时,区河(湖)长办联合市排水六所在南运河三条石桥、大丰桥等断面增设拦河网,并组织区排水部门在大丰桥旁架设大型抽水泵车,对拦河网阻隔水面污染物进行全面抽吸,使雨后区内河道水质污染指数得到明显改善。
(4)注重探索创新,深入河湖一线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积极营造管河、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面对疫情防控任务重,要求严等现实问题,为创造性地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工作,区河(湖)长办采取深入一线,深入河湖,先后组织市海河管理中心、市排水六所、市排水二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公安红桥分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及各街道在子牙河滨河公园、南运河水趣园等室外空间开展了以“健康大运河”“防范暑期学生溺水”“深入落实河湖长制”为主题的大型室外宣传活动,面对河湖讲问题,面对河湖宣传它、保护它、爱护它,让管河、护河、爱河成为我们的最美行动,活动受到百姓称赞。同时,各街级河长办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对全区各居民小区进行覆盖式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湖)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册300本,设置宣传展板8个、悬挂宣传条幅2条、标记“深入落实河湖长制 共建生态宜居美丽红桥”字样口罩2000个。
二、2023年工作展望
(一)强化考核监管力度,压实属地管护责任。
强化对各街级河长考核监管力度,督促各街级河长履职尽责,将巡河、管河、治河、护河作为常态化工作,提升河湖管理意识,推动实现全区域河湖管护全面覆盖、全面落实、全面管理,坚持排查、清理、督查、问责同步推进。
(二)巩固河湖治理成果,落实常态化管控。
督促各街级河长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结合年度河湖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有效治理河湖突出问题,持续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全区河湖得到常态化管控。
(三)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治理跨界河湖。
加强上下游与左右岸的联管联治,积极与市水务部门、市渔政部门、市海事部门、友邻区河长办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协调机制,确保跨行业、跨行政部门的河湖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四)强化河湖长制宣传引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河(湖)长办每年组织1至2次河湖长制户外大型宣传活动,并指导各街级河长办每月开展1次河湖长制进社区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长制工作,营造人人爱河护河,人人参与河湖水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