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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红桥政房征字(2019)第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规定,因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平房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至勤俭道,南至丁字沽一号路,西至咸阳北路,北至丁字沽北大街规划快速路范围内的房屋(不含楼房)实施征收。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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