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红桥政房征字(2019)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规定,因天津市红桥区聚顺里、松楠楼及零散平房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需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聚顺里:东至怡德路,南至青年路,西至红旗路,北至现状住宅楼房(不含住宅楼房)。
松楠楼:东至五中后大道,南至新红路,西至新红路,北至松楠楼(不含住宅楼房)。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