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 繁体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红桥政房征字(2018)第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规定,因天津市红桥区同义庄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至新红桥,南至津浦铁路,西至子牙河南路,北至子牙河南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2018年5月8日
附件:
市属委办局
市属各区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