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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红桥政房征字(2019)第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规定,因天津市红桥区金潞园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至金潞园、西至向东南路、南至纪念馆路、北至宏泰公寓(不含单元式住宅楼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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