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 繁体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红桥政房征字(2019)第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规定,因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平房片区及周边零散平房(二期)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丁字沽平房片区周边的零散平房实施征收。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市属委办局
市属各区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