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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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红桥政房征字(2023)第2号)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29 17:30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红桥政房征字(2023)第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规定,因天津市地铁47号线东北角站功能区项目建设需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大胡同地区金钟里,利民里,钧和里1门、29-32门和51门范围内住宅房屋实施征收。

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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