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9 10:29


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委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在红桥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4条,内容涉及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河湖长制工作、重要预案意见征集、部门决算与预算、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等方面及时更新了我委信息公开指南、委领导信息红桥区河湖名录及河湖长名单,公开了我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主动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8项,及时按程序规定和当事人申请进行了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5件,其中结果维持4件,结果纠正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5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4件,复议后起诉1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4件中,尚未审结2件,已经审结2件,全部为结果维持;复议后起诉的1件为结果维持。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机制。调整了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业务。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决落实公开审核保密管理要求规范拟公开的信息审核程序,确保严谨、严格、严密,不允许出现错字漏字内容准确有效、表述规范、可公开,并且责任到人,做到谁公开谁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红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我委各类工作信息,确保机关运行与行使职能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持续加做好红桥住建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丰富信息公开方式,保障信息公开各渠道的畅通性、准确性、时效性全年发布信息433条,其中原创信息69条。强化政务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时间发布重要活动、重要政策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确保流程规范、答复合规。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转,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8

0

0

0

0

0

1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6

0

0

0

0

0

4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7

0

0

0

0

0

1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8

0

0

0

0

0

4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

0

0

0

0

0

1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134

0

0

0

0

0

13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1

0

0

5

2

0

0

2

4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委认真落实国家、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对政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严格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2024年工作中我委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性,切实落实政务服务职能,依托美丽红桥政府网站红桥住建等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主动公开意识和能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针对1起结果纠正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委立即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做到逐项完整回应,确保答复合法合规,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充分保障申请人应有的知情权;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条例》各项规定,强化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思想认识和办理能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对具体办理人员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培训,强化对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不遗漏,回复内容通过法律顾问审核,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保回复质量,坚决避免因答复不当引起的复议被纠错及诉讼败诉风险的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的“其他结果”共包括9项,其中:申请人撤销申请6项相关政府信息已公开,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3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