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好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确保政务中心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 回立群 红桥区政务服务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夏国栋 红桥区政务服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袁宝起 红桥区政务服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邵 泉 红桥区政务服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 张 莉 红桥区政务服务办综合科科长
张晓城 红桥区政务服务办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 旭 红桥区政务服务办政务服务科科长
魏 峰 红桥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各进驻部门首席代表。
二、职责分工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综合科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协调、人员调配、物资准备、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对突发事件的上报、现场处置、联络、后勤等工作。
为促进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有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如下:
安全巡查:物管公司、中心当日值班人员
现场处置: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审批事务服务中心
信息收集:政务服务科
三、应急处置流程
(一)突发火灾事件
1.值班人员或火情发现第一人立即按响火灾警报器,报大厅物管公司并同时呼救,启动消防栓和灭火器,如火势较小,自己完全有能力扑灭时,应利用最近的灭火工具将火扑灭,同时呼叫最近的工作人员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如火势较大,确认靠自身能力不能扑灭时,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中心综合科和中心领导,关闭总电源,向中心各楼层人员发出报警疏散信号,打开安全出口通道,迅速组织保安和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在确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进行抢救,转移物资;
2.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大厅工作人员协助“119”火警灭火,组织人员维护秩序;
3.综合科会同各科室,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对火灾带来的影响及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中心领导;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
(二)突然停电事件
1.当办公区域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通知大厅物管公司和综合科,迅速将情况报告中心领导;
2.物管公司电工立即检查大楼供电系统,查明停电原因,属于物业维修范围的故障,应立即抢修;若属于地方供电局范围的故障,立即与供电局联系,值班人员和综合科负责通知各窗口关闭用电设备电源,防止恢复供电瞬间损坏设备;
3.大厅内恢复正常供电后,物业公司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4.确认电力暂不能恢复时,在大厅咨询导办台公告停电,并告知恢复通电时间。值班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突发性人员激增
1.办事窗口因临时性、阶段性、季节性办事,办事群众突然增多引起大厅秩序混乱时,迅速进行分流疏导、开门前提前发放排号单等措施以维持正常秩序,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综合科和中心领导;
2.若大厅内发生激烈争吵、人身伤害或肢体冲突事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并尽快通知大厅物管人员到达现场,同时迅速报告综合科和中心领导,马上组织安保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如当事人仍不听解释、劝告、无理取闹、发生谩骂行为干扰正常工作的,由物管人员带出大厅。如仍然拒绝离开大厅或有更加过激行为的,由综合科拨打“110”,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以保证大厅正常办事办公程序。如综合科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并提出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以最快速度平息事件;
(四)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事件
1.当办公区域发现可疑包裹、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物管公司现场安保人员或综合科报告;
2.安保人员和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设置隔离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可疑物进行检查判断(但不得挪动可疑物),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在事态未明朗的情况下,安保人员和值班人员应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尽快组织政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和群众有序撤离,并封闭现场;
4.在不能确定可疑物危险程度时,安保人员和中心值班人员均不得擅自对可疑物采取任何处置行动,应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置,但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网络攻击破坏事件
1.中心网管及时安装和升级杀毒软件,定期给服务器打补丁,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备份数据库;
2.发现网络受到攻击破坏时,窗口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值班人员、中心网管立即进行必要的人工应急操作,因系统和网络故障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应及时通知各窗口,通报有关故障情况。
3.中心网管及时对网络系统被破坏的程序进行检查,抢修被攻击破坏造成的软、硬件损失,及时恢复使用功能,窗口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理资料补录工作;
4.中心网管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综合科和中心领导。
(六)盗窃事件
1.发现案件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
2.综合科向中心领导汇报;
3.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4.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中心领导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5.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突发疾病事件
1.遇到突发疾病事件,迅速报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报告综合科和中心领导,现场如有会急救措施的人员,采取科学合理方式进行必要的急救;
2.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120”急救医生进行抢救。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