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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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5 14:10

    2020年,区政务服务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以各种载体为依托,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同时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细。

一、总体情况

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动责任落实,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制度,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各渠道信息发布均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审核把关,以制度的有力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区政务服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后台系统操作不熟练,信息发布实效性不强等问题。下一步,办领导班子会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问效,要求各科室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严格把关,并且拓宽信息工作渠道,综合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政务服务、政策解读等便民栏目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让政府信息公开助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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