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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乡级 | ||||||
1 | 2.3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 | 养老保险服务 | 5.1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3 | 5.2企业视同缴费年限审定更正 | 1.事项名称 2.办理材料 3.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办理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72号) 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9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4 | 5.3城乡居民待遇审核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 1.事项名称 2.办理材料 3.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 3.《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5 | 5.5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6 | 5.6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4.《关于支付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号) 5.《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4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7 | 6.18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办事时间 7.办理机构及地点 8.咨询查询途径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 2.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5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8 | 6.19工伤认定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办事时间 8.办理机构及地点 9.咨询查询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 第586号) 4.《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50号) 5.《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人社部令 第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9 | 6.20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 伤残等级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旧伤复发确认、伤与非伤界定、职业康复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委托鉴定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办事时间 8.办理机构及地点 9.咨询查询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5、《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操作规程》(津人社局发〔2012〕5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10 | 7.失业保险服务 | 7.1失业保险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2.《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14〕42号)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2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1 | 7.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14〕42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2 | 7.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13 | 7.4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5号) 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4 | 7.5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3.《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51号) 4.《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14〕42号) 5.《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5 | 7.6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 2.《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通知》(津政发〔2011〕2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6 | 7.7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7 | 7.8稳岗补贴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3.《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 4.《市人社局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19〕1号) 5.《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8 | 7.9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3.《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14〕42号) 4.《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 5.《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9 | 7.1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2.监督投诉渠道 | 1.《关于完善失业人员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和剩余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30号) 2.《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8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0 | 7.11自谋职业补贴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3.监督投诉渠道 | 1.《关于延长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97号) 2.《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津财社〔2006〕9号) 3.《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14〕42号) 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1 | 8.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8.1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3.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22 | 8.2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3.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23 | 8.3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3.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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