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的有关部署,按照天津市司法局的具体工作要求,红桥区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
二、清理方式
红桥区对照清理标准,在全区范围内下发工作通知,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以各职能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单位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制发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梳理汇总,红桥区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2021年4月25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