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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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 发布时间:2022-07-23 16:53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出示“天津公安”APP电子证件板块中的“天津市居民户口簿(试用版)”替代实体《居民户口簿》;

2.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簿》办理;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

3.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的,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后,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补办居民身份证。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派出所

【办理时限】

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

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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