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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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籍人员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 发布时间:2024-01-24 16:40

外省市户籍人员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 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办理地点】

居住地就近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在外省市居民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异地居民身份证后3个工作日内

【领取方式】

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发证地点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工本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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