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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区内实际,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在《红桥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编制过程中,于2020日发至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西站站区办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4年3月27〕5号)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红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桥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的通知》,明确了我区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适用范围、禁燃物质、监管部门职责及违反禁烧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按照全市总体要求,现将《红桥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主动公开,以便社会公众知晓、监督、参与,加大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宣传力度,切实打赢蓝天保防战,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