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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起草说明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26 18:30
政策原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有关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汇报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等规定,在政府各部门报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基础上进行归总、分析,区政府起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经第190次区府常会议审议通过第313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至市人民政府,抄送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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