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由于局领导班子调整,及时调整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齐蕊为组长,副局长谷继文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且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3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红桥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在网站上及时公布并以纸质保存。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并制定了《保密工作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分工,明确要求和责任。按规定要求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文件处理工作,落实具体任务,负责相关政策意见的答复工作。同时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增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透明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单位内容的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了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了各条信息更新维护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宣传和领导,在我局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2、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84条。
3、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访问量为 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领导信息、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基本信息、下属单位、年检事项、民政助残。
5、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在区档案馆、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区图书馆公开纸质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局接到1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申请,已及时回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在工作中,对单位和个人的主动公开及已申请公开的信息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梳理有关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红桥政务网进行更新,全力为需获取信息的公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说明的事项。
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见附件)
八、附注
本报告公布在红桥区政务网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桥区民政局办公室(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56号),电话:022-86516216,电子邮箱:hqqm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