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桥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
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红桥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8日
红桥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推进
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推进管理创新,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的任务要求,按照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及《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区县成立行政审批局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审〔2014〕28号)指示精神,现就深化红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思路
牢牢把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和效率不高问题,针对问题倒逼改革,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解体制机制性障碍,大胆探索和建立决策、审批、监管即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通过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加强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大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水平,使政府管理适应人民群众需求,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强化对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廉政建设,为实现红桥区经济发展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审批体制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关于“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的方针以及“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的精神,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创新行政审批体制。
(一)成立红桥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加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精简机构,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分步实施改革,先将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人口计生委、区编委办、区人防办、区民宗办、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政局、区体育局、区档案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全部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市范围内通用有效,涉及个别在全国使用的,依法采取相应方式实施。区行政审批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区双重管理、以区为主的部门和市垂直管理的部门,包括区规划分局、公安红桥分局、工商红桥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消防支队、交管红桥支队,先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成立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接受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指导,相关审批工作接受市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与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和有关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二)增强红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一是行政审批及配套服务平台,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及配套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审批窗口、审批人员办公区、审图区、会商会议区、申请人公共服务区等,原则上办公面积总体不少于2400平米。二是行政审批监察平台,主要是对“中心”所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设置接待室及监控室。三是8890社会服务平台,负责8890家庭服务热线服务。四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集中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两类公共资源交易事宜,包括开标区、评标区、工作人员办公区、办理事项信息公示和查询区、申请人排队叫号等候区等。
(三)加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以服务群众为根本落脚点,按照强街和服务下沉的方向,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将所有便民服务事项全部放到街道,科学分类后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构建“政务超市”,实行“一个门”、“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群众。全区各街要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特别是街道及基层站所、有关单位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包括人力社保、民政、工商、税务、卫生、计划生育和涉及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审批机制改革
为配合红桥区行政审批体制的改革创新,要相应进行审批机制的改革创新,精心搞好顶层设计,紧紧抓住要点、突出重点,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区行政审批局面向社会投入运行时,要体现显著的改革成效。
(一)创新减少简化行政审批办法。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于市场主体应该和能够自主的事项,将权力还给市场主体。大胆探索在实施层面减少行政审批的办法,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由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面向市场主体带有审批性质的行政职权事项,大幅度清理减少。同时,区行政审批局成立后,要做足简化行政审批的“文章”,大力减少繁琐要件,建立覆盖各项行政审批的电子要件库,将申请人提供的审批要件实行唯一编码锁定,统一电子存档,部门共享共用,有效解决审批要件重复提交问题,实现申请材料“一件多用”。
(二)创新建立一体化审批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完善禁止制、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对企业设立实行联合审批,改革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经营场所等条件,推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检实行自检报告制度,试验企业注册登记和自检报告网上办理。结合无前置审批、有一般性前置审批和较重要前置审批三类情况,探索证照一体化办理方式,降低市场主体开办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除各项审批外,增加概算预算审查、办理竣工结算、转固定资产,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环节,实现从立项到形成有效资产的“一条龙”全程服务模式。
(三)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与流程。充分发挥区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优势,改革行政审批方式,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对简单事项,实行立等审批;对新设企业,实行一日办结;对联办事项,实行一口办理;对关联审批,实行一章有效;开通网上审批,实行一次领证;对踏勘验收,实行统一勘验。要通过建章立制,使审批程序规范化、模式化、公开化,建立阳光透明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创新建立科学快捷现场审批模式。
(四)创新建立中介服务管理机制。依托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中介服务市场的有形物理载体。采取招标方式,将项目报告书编制机构、环评报告编制机构、能评报告编制机构、安评报告编制机构、卫评报告编制机构、测量测绘机构、勘察设计编制机构、施工图技术审查机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地震评价报告编制机构、公路设施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评价编制机构等13类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纳入中介服务市场的统一平台进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形成中介、审批、办证紧密链接的整体机制。
(五)创新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按照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的统一布局,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枢纽,在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内网办件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红桥区行政审批服务统一的外网,突出信息服务和办事服务两大功能,将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政策信息全部集合在一个网站上,并设立“网上办事大厅”,探索建立“一屏通”网络服务方式。同时集中政府类和社会服务类的服务电话,将分散的政府服务性质热线电话,改为集中的便民便企电话服务。
四、相关配套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统筹,上下左右联动,采取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
(一)同步进行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适时进行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在研究确定各部门“三定”方案时,明确将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后,其主要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事业发展,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
(二)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下大力量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健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组织体系,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行业规范与监管,加强对本行业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形成事中事后监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必备的人员力量和整体覆盖的体系格局。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确定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纳入绩效考核,尽快制定加强监管的制度、办法和措施,明确每项监管工作的关键点与监管流程路线图,并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诚信记录,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民生等重点领域监管,注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创新一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好机制好做法。
五、具体实施步骤
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紧迫任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紧实施。具体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精心做好顶层设计工作。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完成天津市红桥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行政审批机制改革和相应配套改革的细化方案,包括区行政审批局的组建方案。三是调整深化红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内部功能设置和整体布局调整。
第二步,充分做好过渡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四件事:一是确定布局调整过渡期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外办事大厅的调整方案,确保对外办事顺畅过度。二是根据组建区行政审批局的细化方案,结合各项专项审批所需人员力量,择优选定调入人员,调换不适宜的人员。三是市区双重管理和市垂直管理的部门,整合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责,建立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个别审批量小的部门,审批事项进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四是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按照市审批办统一安排,适时进行应用软件升级调整。
第三步,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做好各部门统一认识和思想动员工作,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步,区行政审批局正式对外办公服务。具体抓好四件事:一是完成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实现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职责的划转。二是完成区行政审批局的人员抽调和内设机构组建工作。三是在准备工作成熟后,进行各项行政审批业务无缝切换,确保改革前后审批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过渡。四是适时正式对外办公服务,实现新机制、新效率、新面貌。
六、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红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区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强大动力,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契机,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乘势而上,攻坚克难,锐意改革,创新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心抓好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区审批办牵头,会同区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和区编委办,做好协调配合和指导工作。全区各部门要全力支持,举全区之力,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1.关于加快落实红桥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
2.红桥区行政审批局科室设置及人员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3.市垂直管理的驻区行政审批部门职能归并整建制进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