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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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2021—2030年) 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251/2021-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发〔2021〕1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2021—2030年)》已于2021年2月10日经区政府第1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天津市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

(2021—2030年)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津政发〔2020〕25号)文件精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加强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完善服务体系,巩固和深化长效保障措施,提高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发展思路,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1.巩固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针对性的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完善多渠道筹资的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机制。服务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聚焦妇女儿童健康新需求、新期待,围绕生命全周期和生育全过程,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实施25项政府惠民项目,落实本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工作指标,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3.到2030年,实现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架构

成立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联动机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妇幼健康工作副主任担任。具体工作任务由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组织落实。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总工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促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技术咨询、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

2.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中妇女儿童救助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婚前保健工作,落实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指导咨询“一站式”服务。

3.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学校做好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等工作,组织幼儿园做好儿童近视防控,组织学校做好7至9岁儿童窝沟封闭。

4.各街道办事处广泛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和政府惠民项目的宣传,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妇女病普查等健康服务。

5.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妇幼健康工作成效。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惠民项目相关经费补偿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7.区医保局按照规定落实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政策。

8.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区残联落实残疾儿童康复和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儿童残疾预防,配合做好缺陷儿童的筛查工作。

10.区体育局持续推进全民健身体育场地的规划建设,有针对性地提升妇女儿童健身活动场所服务水平,加强指导妇女儿童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11.区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女职工健康体检,协助相关部门在女职工中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妇女保健、疾病防治宣传工作。

12.区红十字会负责针对妇女儿童健康设立募捐项目或者专项基金,开展募捐活动,并参与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活动。

1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动做好妇女儿童健康的社会宣传和动员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1.落实各方责任。区卫生健康委落实牵头部门职责,并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供规范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责任和义务,协调解决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共同配合)

2.完善孕产妇保健服务。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健康教育与保健指导;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高危孕妇建立台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发现、干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继续实施控制孕产妇死亡考核制度,落实好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各项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实施孕产妇专病管理。开展妊娠期营养、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控制,实施早期筛查,对筛查异常孕妇进行诊断、监测、治疗,指导孕妇妊娠期膳食营养、运动原则,维持正常体重增长。开展孕产期心理状况筛查,及时对心理异常孕产妇实施干预,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心理健康。(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合)

4.强化危急重症救治。开展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控制与救治,夯实母婴安全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五项制度,层层压实责任,针对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畅通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低水平。(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强化出生缺陷防控

1.深化孕前一级预防。加强婚前保健,落实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指导咨询“一站式”服务模式,实施孕前传染病筛查和叶酸水平检测,落实免费补服叶酸的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动员辖区居民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升婚前保健意识,提高婚育质量,防控出生缺陷。(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做好孕中二级预防。开展产前筛查,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加强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管理,及时指导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对确诊病例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有效减少唐氏综合征等先天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完善出生后三级预防。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筛查,开展儿童先天性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心脏病、神经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孤独症筛查,强化预防和有效减少儿童残疾。加强对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和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改善患儿健康状态,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残联等部门配合)

(三)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素养。开展健康教育,结合每年国际妇女节、国际儿童节、世界母乳喂养周、世界早产儿日、世界自闭症关注日及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爱牙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宣传日举办宣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共同配合)

2.推进妇女疾病防治。开展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及妇科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减少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疾病影响。开展产后盆底功能筛查与康复指导,提供科学、规范、个性化干预,有效减少产后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建立儿童保健/预防接种手册,开展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预防接种。开展早产儿保健与发育促进,实行专案管理,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对0至6岁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学龄前儿童近视防控,早期发现影响视觉发育的眼病和近视的高危儿童并及时干预。开展儿童孤独症普遍筛查。开展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对早期发现慢性病的高危儿童或异常儿童,采取综合性干预,预防成人慢性病。开展7至9岁儿童窝沟封闭,预防龋病。(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建立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工作联动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落实,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沟通工作情况,研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影响全区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问题。(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完善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

卫生健康系统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体验,完善以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管理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工作网底、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提升计划实施提供服务保障。区财政要加大妇女儿童健康工作的投入,确保本区妇幼健康工作可持续发展,25项政府惠民项目经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医保资金及其他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医保局配合)

(三)加强社会宣传,形成共建共享

群体科普和个体指导、线上和线下方式相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在健康红桥、美丽红桥公众号、政务网等平台推送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大力宣传政府惠民项目,回应社会关切,让妇女儿童享受到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幼保健知识,提高人群疾病预防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

(四)开展督导评估,提升工作成果

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开展本计划的项目实施、技术服务、资金管理督导工作,确保规范运行。开展中期、末期监测评估,总结提升工作成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1.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政府惠民项目

2. 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