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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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印发《红桥区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251/2021-000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发〔2021〕4号
主    题 :
文化旅游\文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印发《红桥区关于大运河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第19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5日


红桥区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落实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天津市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统筹推进我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打造绿色城区 建设美丽红桥”为目标,着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展示津沽历史文化、彰显运河千年底蕴、体现美丽红桥特色的大运河红桥段。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加强文化遗产系统保护。提升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认真履行文物管理责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文物保护的日常监管。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抢救性保护,积极推动谦祥益绸缎庄旧址、北洋大学堂旧址、原天津西站主楼、瑞蚨祥绸布店旧址、天津普通中学堂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完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持续开展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整理,支持符合条件者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积极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探索开展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加强非遗保护成果传播和利用。加大对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支持力度。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强估衣街的保护管理力度,将运河、西沽公园与西沽南地区整体融合。

增强文化遗产传承活力。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利用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非遗宣传活态展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原有社区等环境相结合。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阐释传播力度,推进“互联网+”拓展宣传空间和展示途径,助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入日常生活。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展示和传播活动水平。强化社会教育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传习。

阐发文化遗产当代价值。加强专题文艺创作。鼓励区内文艺团体、文艺爱好者开展大运河题材艺术创作。组织开展适合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主题的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搭建公益性展演平台,促进优秀文艺作品走进群众。讲好大运河(红桥段)故事。加大对红桥运河商贸、历史名人、传统技艺、民间戏曲、故事传说等阐释力度,挖掘在历史中凝练、升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新讲活大运河历史和当代故事。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河道水系治理管护

完善防洪排涝保障功能。健全应急机制,优化应急预案,建立救援体系,保障沿线防洪安澜和文化遗产安全。加强行洪河道管理。深入贯彻《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提前摸清行洪河道内阻水障碍物数量、规模、成因等具体情况,建立台帐,制定清理方案,重点清除。加大河道堤防和护堤内建房、开渠、打井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监督管理,确保行洪畅通。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提前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储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实地查勘防汛重点地形,险工险段、薄弱环节要逐一落实抢险责任,制定防汛抢险方案,明确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等保障措施,加强河道巡视检查,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促进岸线保护和服务提升。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地表水体功能定位和管护目标,健全河湖水质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跨区河流的监测。加强河道日常巡视和防洪排涝风险预警管理,持续开展大运河“清四乱”,开展河道清淤等工程,防治内源污染。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

(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实施滨河绿道工程,改造与建设大运河两侧道路,不断美化运河环境,全力打造南运河、北运河两岸景观带,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和文化设施,打造生态休闲景观长廊。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关于大运河河道两岸空间管控相关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已批复的生态保护红线、大运河管控要求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从严进行规划管理,对确需修改控规的项目,依法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修复、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我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开展大运河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大运河水体和两岸垃圾、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清理工作,改善岸线环境。

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加大我区大运河沿岸环境管控。对各类入河口门、周边沿河工业企业实施动态管控,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监管,严格污染物排放管控,严防偷排漏排。加强对运河沿岸雨水排放闸口泵站巡查,对沿河一公里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隐患排查,严格禁止在河坡地带堆放固体废物,做好汛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做好大运河水环境监测。积极推动南运河西横堤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善区域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摸清大运河水环境质量现状,完成相关地表水断面的水质监测,对一般涉河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应急监测。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构建水路快速交通网。积极推动大运河游船观光项目落地实施,推进水上和沿线旅游线路开发,选取具备建设游船码头条件的场地并推动码头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积极推动景区景点游览环境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完善统一标识体系,深入开展景区景点标准化建设。规范景区景点经营秩序,提高旅游服务接待水平,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高品质景区景点。利用西站服务雄安新区“桥头堡”优势,打造西站旅游集散中心。支持在商业载体、旅游景区景点等游客集中区域引入文化设施,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打造精品路线和特色品牌。打造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整合运河沿线旅游景区、不可移动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旅游资源,打造以运河文化为核心的旅游产业链条,展示运河风貌、传统民居。高水平举办天津运河桃花文化商贸旅游节和天津相声节,将其打造为我市运河特色旅游品牌,扩大活动知名度和对外影响力,吸引旅游人群,带动周边商圈繁荣,促进商业消费。推进大运河沿线体育设施建设,举办运河主题的特色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开展运动休闲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

(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工程

(一)运河文化传承工程

大运河红桥段专题节庆活动策划工程。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及传统节日等纪念日和节假日,挖掘融入红桥民间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凸显大运河红桥段文化特色品牌活动,自主开展运河主题文化活动。

(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遗产资源普查和数字化共享工程。对大运河红桥段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普查,全面摸清文物数量、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开展大运河代表性文化遗产数字资源采集。

北洋大学堂旧址修缮工程。北洋大学堂旧址修缮团城屋顶、外檐、内檐等建筑本体,南大楼开展地下室加固及防水、内外檐修缮并更换部分门窗,北大楼开展外檐修缮。

义和团纪念馆提升工程。实施义和团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油漆彩绘及文物建筑本体修缮、前广场环境整治和展览陈列改造。

考古发掘展示大运河重要遗址遗迹工程。加强对大运河沿线重要遗迹遗址的考古发掘和展示利用,提升大运河文物古迹展示利用水平。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合漕运文化、盐商文化、饮食文化等运河特色文化为一体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

(三)改善河道水资源条件工程

桥梁拆改工程。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等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分段旅游通航目标安排,推动北运河南桃花堤景区—大悲院码头、古文化街码头—水趣园红桥河段旅游通航的桥梁拆改。

(四)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工程

河道内源治理工程。对南、北运河治理河段清淤过程中产生的底泥进行污染成份检测,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资源再利用。

(五)绿色生态廊道工程

生态休闲林带。通过沿河、沿路造林构建河水防护空间屏障,沿河打造绿色林带。

滨河绿道。建设与改造大运河两侧道路,形成自行车道、步道、慢跑道三道并行的纵向绿道,沿河未建道路的区域,需建设堤顶路或漫水路作为绿道通行;沿河已有道路的区域,需对其道路断面进行改造,增设绿道。

大运河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大运河水体和两岸的垃圾、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清理工作。

(六)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水质自动监测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

水体污染治理。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治理城市面源污染,实施沿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工程。

(七)文化旅游融合提升工程

水陆换乘码头。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分段旅游通航目标安排,推动三岔河口码头(改扩建)等建设。

运河一级驿站。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分段旅游通航目标安排,推动三岔河口运河驿站(改扩建)等建设。

旅游厕所。按照市部门要求,在大运河旅游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等区域,按服务半径不超过250米(即间距500米)标准,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旅游厕所。

标识体系工程。统一规划建设标识体系,推动运河沿线各景点介绍牌、指示牌、警示关怀牌、公共设施符号牌等建设。

(八)精品线路和品牌提升工程

京津冀区域旅游线路工程。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为指引,依托现状各等级的道路和水路,规划布局京津冀区域旅游线路。

大运河特色旅游线路工程。结合中西合璧城市近代文化体验、天津特色漕运文化观光、古今交融民俗文化体验等主题,继续开发设计推广旅游线路。

大运河专题旅游线路工程。结合区域文化遗产集群特征,发挥运河遗产的科研教育、生活体验等功能,继续开发设计推广主题旅游线路。

品牌提升工程。总结出符合红桥特色的城市品牌,并在旅游产品、节庆、旅游企业等形成子品牌,做好宣传推广。

四、责任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动我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各责任部门落实重点任务和项目,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等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文化和旅游局:深入挖掘和丰富大运河红桥段文化内涵,统一打造大运河红桥段文化品牌,保护、开发、传承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举办运河桃花节及天津相声节等活动。推动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

区住房建设委:加大大运河红桥段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岸线的保护修复与提升利用。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开展河道清淤和日常维护。

区城市管理委:深化市容环境清整,加大大运河红桥段沿线植树造绿力度,增设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打造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和展现运河文化的微景观。

区生态环境局:严密监控大运河红桥段河道水质,严格监测各类污染排放,严控防范水环境风险。开展水污染防治及排污管理及周边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防治。

规划资源红桥分局:按照天津市关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做好重点项目的科学布局和优化提升。负责历史文化街区规划。

区委宣传部:发挥区级媒体作用,促进大运河文化传播,讲好运河故事。

区委网信办:推进我区文化文物资源普查和数字化共享。

区商务局: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品牌的振兴扶持力度。做活特色商业,提升商贸载体的核心竞争力与经济贡献率,促进商旅文融合发展。

区应急局:做好大运河红桥段河道防汛工作,实地查勘防汛重点地形,明确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区体育局:推进大运河沿线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大运河体育活动,举办特色品牌体育赛事活动。

区财政局:加大对我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做好资金监管。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按照天津市关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要求,严格把关项目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全区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涉及面广、环节众多、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各个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汇总各相关部门工作2.9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工作调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沟通顺畅、运转高效。

(四)健全政策保障。区级财政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天津市政策及资金支持,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