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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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251/2025-0001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

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红桥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

问题整改方案已经第11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818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和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红桥区督察报告天津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区环保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文件要求,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把抓好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工作牵引,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美丽红桥建设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要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抓好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督察组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漏项、整改过程抓得实、整改成效过得硬,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整改工作中要做到突出重点,统筹施策、动真碰硬,一项一项改到位、改彻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要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生产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闭环,坚持从体制机制上补短板、强效能,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新动能。

(三)保持战略定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要坚持举一反三、防患未然,精准运用好督察成果,围绕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发展举措和绿色低碳发展行动,集中解决好我区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全面对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明确43项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有欠缺:7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19项;城市高品质生活的绿色成色不足:13项;督察发现和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整改不彻底:4项。)的整改目标和举措,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性整改的,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于20261月前全部完成整改。

(二)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以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难点问题,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力争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无劣类水体断面,入海河流水质巩固提升;完成十四五期间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利用率保持100%

(三)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以此次督察反馈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各行业、区域存在的关联性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解决,做到统筹兼顾、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成效得到认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打通关节、畅通渠道,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压紧压实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坚持精准治污,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治理投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储备,强化执法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能力。

2.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坚持系统治污强攻坚,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严格执行市里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做好年内重大空气质量保障行动。持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渣土运输管控和裸地管控。明确非道机械及汽修行业管理要求,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查非法储运销等环节。严控露天焚烧。

3.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以保障全区国考、市考断面达标为重点,对全区重点河流沿线的入河排口、城市面源污染、沿岸环境脏乱等其他污染问题开展全方位排查,保障断面水质达标。加快补齐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按计划开展雨污串接混接点改造。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完善雨水管网(井)清掏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汛前管网清掏。加强沿街底商乱泼乱倒监管,强化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整治,加强洗车污水、餐饮泔水等进入雨水管网巡查检查。

(三)坚持绿色发展,提高城市高品质生活水平

1.加快绿色发展转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妥善处理好城市规划与生活空间、生态建设与精细化管理的关系,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成年度减排目标要求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推动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品质综合提升。

2.全力打造绿色城区。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区各街道中开展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加强背街里巷、老旧社区、城区边缘地带环境整治。加大对固体废物、医疗废物、餐饮油烟、垃圾污染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各类企业规范运营,筑牢辖区环境安全底线。

3.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提升风险研判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以涉危涉重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强化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按照全市要求,持续巩固排查散煤治理成果,严防散煤复烧

(四)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为目标,坚持发挥环保执法利剑作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制度,继续深化环境信访解决机制,打好扬尘、异味、噪声等环境问题攻坚战,着力化解群众身边的环境信访问题。扎实做好前两轮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工作,确保已经整改的问题不反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进行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整改成果经得起考核检验。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举一反三,对自查中梳理和发现的问题,要查漏补缺立整立改,并梳理和补齐相关佐证材料。对整改难度大、周期长、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项目,要严格限时整改,制定好时间表、施工图。

(三)夯实整改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好牵头责任和主体责任,扣紧责任链条,压实责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跟踪督查,与各责任单位紧密对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夯实整改责任,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红桥区关于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红桥区关于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尚有差距

(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足

问题1:《2022年红桥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各街道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具体指标分值为3分,督察调阅各街道会议纪要记录等文件,发现2022年未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2022年度绩效指标考评成绩反馈表》中,该街道该项指标为满分。

整改目标: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压紧压实属地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61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细化实化考核细则,督促各部门和属地街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落实好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提升各部门和属地街道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2:面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的严峻形势,督察调阅资料发现8个街道均未研究过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整改目标:各属地街道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专题研究,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有效改善重点时段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61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各街将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纳入重要事项,专题研究街道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二是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制定有效管控举措,加强重点时段的巡查,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进行劝阻,切实提升重点时期区域空气质量。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有欠缺

问题32024年上半年,北运河北洋桥上游实施了橡胶坝修复工程,在此期间,北洋桥断面出现三个月水质为类的情形,区河道监管部门、属地街道齐抓共管协同合力不够强,没有与施工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实现有效沟通,也未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任由橡胶坝修复工程在施工期间对河道水质产生影响。

整改目标:加强部门协同合力,不断提高辖区断面水质质量,力争该断面达到年度考核标准。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丁字沽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区生态环境局已针对北洋桥断面未达标问题,研究制定了《北运河北洋桥断面一河一策水质达标保障方案》和任务清单。对北运河重点河流沿线的入河排口、城市面源污染、沿岸环境脏乱等污染问题开展全方位排查。二是强化协调联动,落实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与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督促各街道落实河道巡查监管责任,发现水环境问题及时协调市级河道管理部门落实治理。三是强化执法管理,压实工作责任。遇突发性重大河道水环境污染问题,及时通知区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部门介入调查,由区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部门对造成河道水污染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防止河道水污染问题进一步恶化。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问题42024年,红桥区翠溪园9号楼、桃花南里周边交通噪声重复投诉较多,群众环境诉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整改目标: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区城市管理委与区生态环境局对接协调市道路部门解决相关问题。二是主动联系群众,核实了解群众诉求,针对群众诉求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处置,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进行介绍说明。三是区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开展对区内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工作,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获得指导帮助,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投入不足

问题52019年市委巡视已指出,红桥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资质证书被注销,环保检测功能无法发挥,截至目前,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还没有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监测资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存在漏洞。

整改目标:尽快完成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资质复建工作,为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已于423日,顺利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委专家评审组对监测中心进行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并在530日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目前,监测中心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能够开展监测业务工作。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6: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现有编制35名,实有人员14人,很难适应当前繁重的生态环境执法需求。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人员队伍的补充,提高执法人员工作业务水平,适应当前执法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公务员招考安排,上报招考执法人员工作计划,补充执法力量。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72022年以来,红桥区区级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呈逐年下降趋势。  

整改目标: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财政支出。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层三保工作要求,在保障三保支出基础上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经费保障。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

(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问题82023年,红桥区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三项指标排名靠后2024年,3项指标在市内六区排名基本没有变化。2025年一季度,红桥区PM2.5浓度47微克每立方米,同时,臭氧浓度在夏季高温时段居高不下,是影响全区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指标的重要因素。红桥区在分析大气污染成因、开展大气污染溯源排查方面,主动研究针对性对策不足,没有深入运用科技支撑、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手段,不能对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形成精准的治污思路和举措。  

整改目标:坚持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全力完成天津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红桥交管支队、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西站站区办、公安红桥分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指挥调度体系,建立日常调度、异常数据处置、重点问题整改督办、重污染天气应急、特殊时期应急为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体系。二是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紧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全市大气污染问题调度系统等数据平台,确保问题早发现、快解决。三是重点有序实施VOCs专项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精细化实施扬尘管控、加大散烧治理等行动。开展夏季臭氧防控,优化园林作业、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夜间移动源专项治理等强化攻坚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峰值。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大气面源管控不严不实

问题9:西站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未采取降尘措施,雾炮设备闲置,渣土车未密闭运输,扬尘严重。

整改目标:确保企业在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好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有效遏制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发生。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施工项目立即采取降尘措施,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二是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施工单位对环保施工的重视程度。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 区住房建设委

问题10:西沽公园和北菜园拆迁地堆放大面积混杂了生活垃圾的土方,苫盖破损严重,裸地浮土较厚,车辆出入扬尘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对西沽公园和北菜园拆迁地做好清理及苫盖工作,确保不出现此类问题。

牵头单位:西沽街

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协调西青区西营门街北菜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堆放的混杂生活垃圾的土方进行彻底清理,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裸露土方进行全覆盖,确保苫网完整、无破损,防止扬尘扩散。二是街道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问题11:西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芥园道城市更新项目存在工地车辆冲洗装置失效问题。

整改目标:要求工地对车辆冲洗装置做好检修工作,确保全区施工工地车辆冲洗装置正常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西于庄街、芥园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施工项目检修工地车辆冲洗装置,确保装置正常工作。二是街道执法人员督促工地提高扬尘治理意识,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及时苫盖裸露地面、施工渣土,施工时即时开启防尘设备。三是定期巡查各工地施工行为,发现不当行为立即叫停施工并督促整改,从源头遏制大气污染的发生。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问题12:纪念馆路与向东南路交口、洪湖南路与奋斗道交口,湘潭道与复兴路交口发现处焚烧祭祀用品现象

整改目标:加强部门协同,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杜绝焚烧祭祀用品现象的发生。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西于庄街、西沽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中元节、寒衣节、清明节等群众祭扫重点时期,会同各属地街道加强文明促进条例落实力度,对有烧纸行为的群众及时进行劝阻,源头防范焚烧祭祀用品行为发生。二是通过新媒体渠道宣传移风易俗,教育引导群众摈弃陋习文明祭扫。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问题13:咸阳北路辅路与唐家湾大街交口附近一处废品回收站内存在百余块燃烧后的蜂窝煤渣。

整改目标:杜绝全区范围内散煤复烧现象。

牵头单位:咸阳北路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对该废品回收站进行了检查,对其违规使用散煤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提高对辖区平房住户、沿街商铺和散小众杂经营主体等重点区域散煤使用情况的巡查频次,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确保大气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移动源污染防治存在短板

问题14:红桥区现有环卫作业车辆95辆,其中新能源车占比18%,公共领域车辆结构尚需优化。

整改目标: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做好我区环卫作业车辆的结构优化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61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充分利用专项债和两新等国家政策,积极推动玉禾田公司对环卫作业车辆向新能源车辆进行持续更新换代。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问题152024年全区环卫、城市邮政新增或更新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较低,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等部门在推动公共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方面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快我区公共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61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多措并举,多方合力,用好各项利好政策以及两新等国家政策,加快推动公共领域新能源车的推广工作。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

问题16:西青道、天平路、青云桥等路段通行的重型货车较多,经常发生道路拥堵、车辆怠速滞留情况,导致车辆尾气排放的大量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累积叠加,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整改目标: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现象。

牵头单位:红桥交管支队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优化车道设置,减少车辆拥堵,高峰时间安排铁骑巡查疏导。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红桥交管支队

问题17:西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北辛道与龙悦路交口道路工程使用了4台未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整改目标:加强对在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和进出场登记动态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依法规范相关点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确保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核。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区内各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巡查监管,及时更新使用台账,督促各项目使用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高排区相关要求的机械。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对区内各施工项目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维护区域环境质量。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四)水污染治理工作有欠缺

问题182024年红桥区优良水体比例下降幅度较大,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加强地表水环境治理,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力争我区断面水质指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并举,对全区重点河流沿线的入河排口、城市面源污染、沿岸环境脏乱等污染问题开展全方位排查,保障断面水质达标。二是密切关注地表水水质变化,加强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针对水质波动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管控督促整改。三是加强与共考区开展联防联控,协同解决水环境问题,共同推动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19:津河西营门桥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排名全市靠后,督察期间经监测,该断面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分别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关考核标准。南运河井冈山桥断面、北运河北洋桥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排名也出现过倒数。

整改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汛期污染强度,提升水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铃铛阁街、芥园街、邵公庄街、三条石街、西沽街、丁字沽街、咸阳北路街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河道清淤工程,有力促进津河、南运河河道水质改善,降低汛期污染强度。二是在汛前推动区住房建设委、市排水所开展雨水井、泵站、管道排查清掏工作。三是加快推动入河排污口溯源改造和错接、混接及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任务降低汛期污染强度。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20:红桥区老旧小区居多,市政配套管网相对老化,入河排污口多、雨污混接现象较为普遍,治理改造任务艰巨,目前已排查出管网雨污混接、错接点561处,完成治理和改造进度滞后,导致汛期部分断面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加快施工进度,10月前完成561处混接点改造。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510月底

整改措施:督促项目单位优化施工组织,加大人员投入,在完成427处混接点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剩余134处混接点点位改造工程。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五)河道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

问题21:南运河井冈山桥沿线河道发现十余处漂浮死鱼和菹草。

整改目标:及时清理河道各种漂浮物,防止河道出现垃圾等漂浮物。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邵公庄街、芥园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街道结合日常工作,强化辖区河道巡查监管主体责任,发现河道水环境问题,及时协调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对河道漂浮物进行打捞治理。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问题22:子牙河西横堤桥下堆存大量垃圾,清理清运不够及时。

整改目标:及时清理堆存垃圾,加强巡查,确保堆存垃圾及时清运。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西于庄街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已安排环卫部门对该点位堆存的垃圾进行清理,且要求该点位要一直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二是加强对河堤周边的巡查工作,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升环境质量。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问题23:在南运河闸桥北路、北辛道、南运河南路等多个点位存在擅自取河水洗车行为。

整改目标:落实好辖区河道巡查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杜绝擅自取河水洗车行为。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邵公庄街、芥园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街道结合日常工作,强化辖区河道巡查监管主体责任,发现河道擅自取水等违规行为,及时协调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问题24:在大丰桥上有多功能抑尘车违规汲取河水现象。

整改目标:加强对抑尘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杜绝违规取水现象。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邵公庄街、芥园街、三条石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街道结合日常工作,强化辖区河道巡查监管主体责任,发现抑尘车在河道擅自取水等违规行为,及时协调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同时,通知抑尘车辆上级主管单位,加强对抑尘车辆日常监督管理。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六)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

问题25某市级医院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氨氮在线分析仪设置消解温度为50度,现场实际消解温度为35.6度,未达到设备设置参数标准要求。

整改目标:督促该医院加快对设备的检修,确保正常运转,同时强化后续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该院已联系设备厂家出具关于氨氮消解温度说明,同时要求设别厂家重新编辑升级程序,确保机器正常运转。二是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废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问题26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工艺设备中调节池泵、MBR自吸泵应为自动控制,实际调整为手动控制且处于停运状态,仅靠投药维持污水处理效果,未能发挥污水处理工艺的环境效益。

整改目标:确保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后续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该单位目前正积极维修与更换设备,确保新设备能够按照工艺流程正常运行,以保证污水处理过程的高效、稳定运行。二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三是对调节池泵和MBR自吸泵进行更换工作。四是调整控制程序,发挥污水处理工艺的环境效益。五是加强对该卫生服务中心的后续检查工作,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三、城市高品质生活的绿色成色不足

(一)推动绿色转型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2720232024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量目标,影响到新建项目的环境总量指标需求。

整改目标:积极推动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腾出环境空间。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推动区住房建设委持续开展管网串接混接排查改造工程,梳理已完成的管网改造任务,协调区住房建设委出具项目施工验收报告。二是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请示沟通,对我区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予以认定,做好年度减排目标的认定工作。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28某加油站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已于20251月开展运营。

整改目标:督促该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提升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单位加快整改,尽快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二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日常培训工作,针对企业整改需要,做好指导帮扶。三是推动排污许可证全周期管理,常态化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审核与抽查复核工作。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29:存在12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登记表过期未延续的情况。

整改目标:督促12家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延续工作并做好后续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12家单位尽快完成登记延续工作,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二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日常培训工作,针对企业整改需要,做好指导帮扶。三是推动排污许可证全周期管理,常态化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审核与抽查复核工作。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30:全市绩效考核中,红桥区生态环境满意度指标连续两年为减分项。

整改目标: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环保宣传。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线下宣传活动,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大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降碳浓厚氛围。二是做好信访处置。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环境问题,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通过电话、见面等方式,让群众产生认同感,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生活垃圾基础设施不完善

问题312016开始,水西庄附近存在临时机扫、水洗车污泥倾卸点,设置水污分离设施,该临时污泥倾卸点一直未办理正式手续,水污分离设施不正常使用,并长期堆存几十吨混合垃圾。

整改目标:及时关闭该点位,尽快完成前期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做好后续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关停该卸泥点,要求作业公司对该点位进行清理,将之前积存的泥土彻底清理干净。二是不再启用该卸泥点,区城市管理委将进一步强化污泥清运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要求规范处置。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确保该点位一直保持干净整洁。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问题32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水西庄公园内设置非正规垃圾堆存点,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没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现场异味明显,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风险。

整改目标:尽快完成对堆存垃圾的清理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工作,杜绝出现垃圾非法堆存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园林公司对该堆存点位进行了清理,已经将混合的垃圾全部清运对现场进行铺平并苫盖二是取消树叶堆存工作,有效规避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三是强化对水西庄公园的日常管理,把控进出车辆,避免有外部车辆进入乱堆乱倒的情况发生,保证公园内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三)餐饮行业综合管理需加大力度

问题33:部分餐饮企业油烟设施不正常开启、日常维护不到位,异味扰民问题多发且易反复,2024年红桥区餐饮油烟类投诉524件,占全区生态环境类投诉30%以上。

整改目标:规范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的使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有效降低餐饮油烟信访量。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行动,对全区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更新餐饮商户底册。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商户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对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拒不整改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各街组织工作人员对街域内餐饮商户进行日常排查,督促商户落实餐饮油烟管控措施。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34:西沽街涟源路、海源南道、水木天成综合农贸市场、红卫桥菜市场,芥园街复兴路等沿街餐饮企业周边的雨水篦子中均存在明显厨余垃圾倾倒物和油污,增加了初期雨水污染风险。

整改目标:加强沿街餐饮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做好日常垃圾清运工作。

牵头单位:西沽街、芥园街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社区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商户做好文明、环保营业。二是坚持组织本街综合执法大队对街域内沿街商户乱泼乱倒问题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坚决杜绝乱泼乱倒行为。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四)环境风险管控不扎实

问题35部分社区卫生中心作为周边小诊所、卫生站等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的中转站,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中转暂存医疗废物管理台账的情况,导致无法追溯医疗废物产生量及转移量,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落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中转站职责,避免出现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日常培训工作,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培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单位负责人的守法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其正确储存、转运医疗废物。三是加强执法,开展医疗废物储存、运输、转运全流程执法检查,确保各环节依法依规。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问题36:汽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抽查8家汽修企业均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杜绝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混存现象,筑牢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培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辖区汽修企业守法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其正确储存、转运危险废物。三是加强执法,加大对辖区内汽修企业危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危废储存、转运、运输全过程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和杜绝环境风险隐患。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37汽车美容服务店超期贮存危险废物。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环境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培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辖区汽修企业守法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汽修企业开展危废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危废储存、转运、运输全过程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和杜绝环境风险隐患。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38:纪念馆路沿线汽修店将废机油桶、废电瓶等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置,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压紧压实企业危废管理主体责任并加强监管,有效筑牢辖区环境安全屏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和培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辖区汽修企业守法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汽修企业开展危废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危废储存、转运、运输全过程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和杜绝环境风险隐患。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39某加油站没有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整改目标:提升全区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该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更新备案。二是针对需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企业做好审查工作,确保各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备案更新。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四、督察发现和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整改不彻底

(一)部分督察和信访问题整改不力

问题40某汽修公司随意倾倒废机油问题,是2019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0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督察回访发现,该单位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仍没有按规定统一贮存且去向不明,现场未能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及危废转移联单。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交办的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完成整改,杜绝出现反弹。

牵头单位:邵公庄街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日常检查,防止问题反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推进整改。二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培训。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对危废的规范化监管,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杜绝环境风险隐患。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412024年以来,某餐饮企业被多次举报存在油烟异味和污水乱排问题,督察发现,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维不到位,净化设施下方漏油严重,含油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交办的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完成整改,杜绝出现反弹。

牵头单位:和苑街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商户定期维护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对漏油处地面进行了清洗,目前已完成油烟设施的维护和清洗。二是要求商户对污水井进行清掏,及时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并定期维护清洗。三是加强对商户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污水井。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不够协调有力

问题42:近年来,红桥区噪声信访投诉数量在生态环境类投诉中占比最高,对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机制。

整改目标:各部门依据职责针对噪声信访问题开展执法监管,确保噪声信访扰民问题处理到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红桥交管支队、区住房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区内负有噪声污染防治及执法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职责分工、《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及执法职责,在单位内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信访接待人员及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各部门加大对监管范围内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增强公众及企事业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劝导自觉减少噪声排放,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对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同时各部门依法开展噪声信访处置工作,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帮助噪声污染源点位谋划整改方案。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43:对贯彻落实《红桥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不够有力,2024年红桥区新增道路鸣笛抓拍设备安装数,新增低噪声路面铺设面积均为0;多部门联合协调性不足,在特种设备噪音、公共环境噪音监管方面多部门联合执法较少,2024年红桥区未对销售有噪声限值指标的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监管。

整改目标:严格根据《红桥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工作要求,开展各类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提高我区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红桥交管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我区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落实噪声污染治理责任,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二是红桥交管支队已将相关问题上报交警总队。三是区城市管理委积极协调住建,财政等部门,积极谋划我区低噪声路面铺设等工作。四是区市场监管局对销售有噪声限值指标的重点产品继续开展质量监管。五是由检测机构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噪声测试项目,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对在用电梯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红桥交管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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