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桥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公传发〔2013〕378号)和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红桥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公传发〔2013〕378 号)和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穆强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秀海、公安红桥分局副局长任锋、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孙富祥、消防红桥支队支队长王刚任副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消防红桥支队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把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健全社会消防监管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坚决预防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排查范围
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排查重点
(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三)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七)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0日前,研究分析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向社会发布通告,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全面排查。9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防”字在心,“严”字当头,忠实履行职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区建委负责组织在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彩钢板建筑全面排查,对芯材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的,一律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区房管局负责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同时,负责组织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教育局针对暑期学校放假、学生留宿等特点,督促学校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市场等商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及时拆除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广告牌匾一律不予行政审批,对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匾、电子广告屏幕,一律予以拆除;工商红桥分局、区质监局负责组织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生产、经营资格。区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专项治理,按国家相关标准增建、维修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公安红桥分局及其消防红桥支队负责依法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向重点行业、街道派驻消防特派员,对单位定期帮助指导、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街道要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区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民楼院进行全面排查。各单位要对照排查重点,认真检查火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并开展消防安全全面评估。按照《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见附件),认真开展排查,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书面报告红桥消防支队、各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新的重大火灾隐患,区人民政府一律挂牌督办,明确三级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负责统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各街道,社区也要进一步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消防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
(二)网格排查,群防群治。要结合“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和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分块划片,深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严密构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要发动综治办、居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所有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民楼院、村组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公安红桥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红桥工商分局、区建委、区教育局、区市容园林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消防红桥支队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形成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公安相关警种、派出所和消防支队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持上限执罚,铁腕整治、严厉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媒体开设专版、专刊、专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消防支队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要吸取蓟县莱德商厦火灾教训,自6月底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消防全民行动日”活动,组织居民楼管理单位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社会单位要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组织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建委、人力社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托农民工培训平台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培训。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区人民政府将把此次行动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之中,对工作开展不给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优资格。
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tjhqxf@qq.com,电话:27710187),10月10日前,请各单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